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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4-21 10:16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1〕27号
  • 关键词

    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宣城市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发布
  • 信息来源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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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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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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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6日


宣城市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集约化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集约化平台是指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管理的方式,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等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的,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的政府网站综合管理平台,旨在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宣城市范围内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集约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做好统一内容技术规范、平台基础技术支撑及安全保障,实施网站统筹规划、开办整合、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一)技术支撑。负责集约化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

    (二)应急处置。密切关注网信、公安、电信主管等部门发布的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预警和通报信息并及时响应。遇重大突发事件,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

  (三)监管考核。对集约化平台部署的各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包括站点无法访问、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差、出现严重错误等情况,实现对各网站主办单位的考核通报、督促整改等。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承担本地、本部门网站内容规划和内容保障等职责。

  (一)内容规划。部署在集约化平台的政府网站,其内容规划应参照执行《安徽省政府网站内容规范》。

(二)内容保障。网站主办单位要制定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舆情关,确保内容安全,切实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五条  集约化平台上运行的网站内容管理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由各网站主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第六条  集约化平台上运行的网站内容管理严格执行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拟公开发布的内容按照审核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不得上网发布。

    第七条  集约化平台上运行的所有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职能不符的活动。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第八条  集约化平台上运行的政府网站,其各项功能均应依托集约化平台标准功能模块实现。集约化平台暂时无法提供而确有必要的个性化应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单独部署,自行负责其运维管理、安全防护。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关要求,加强集约化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依托安全合规的密钥托管服务,对重要的数据资产进行保护。

    第十条  市政府办公室统筹集约化平台安全工作。

    (一)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制定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等。

 (二)定期对云平台及集约化平台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云平台承建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加强安全防范,保障集约化平台上各网站有序运行。

    第十一条  云平台管理者应提供互联网接入、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必备资源条件和环境支撑,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定期组织巡检,做好日志存档,全面支撑集约化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一)及时完善提升云平台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云平台安全防御,监控网络行为,阻断网络攻击,做好数据备份,每月末报告安全运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二)不得擅自变动集约化平台与网络安全防护资源及策略,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复制和利用集约化平台数据。非法获取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遇重大突发事件应桉规定和流程及时处理,第一时间上报并告知相关用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负责本单位网站内容安全和账号安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账号,定期修改用户口令,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集约化平台相关数据。因泄露账号及口令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机制保障

 

  第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指定专人对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工作。把网站运维、页面改版、功能升级、系统对接等经费足额纳入地方或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对运维服务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资质和管理制度,明确外包服务人员、内容、质量等要求,确保服务有保障。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开展集约化平台用户培训,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挖掘用户需求,优化拓展集约化平台功能,共同提高建网、管网、用网能力。

 第十六条  建立与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集约化平台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和问题处置等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市县两级集约化平台协同联动机制。及时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政策信息,打造整体联动、同步发声的政府网站体系。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