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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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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3-10-3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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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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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村庄规划审批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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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村庄规划审批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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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辖区的村庄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为做好市辖区(即宣州区)范围内村庄规划工作,提升审查审批质效,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版)》和《宣城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结合《宣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审批流程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征求宣州区相关部门意见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组织规划成果审查。审查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村庄规划草案在村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规划成果经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市政府审批(宣城经开区管辖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宣城经开区管委会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组织开展审批阶段审查、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等相关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规划成果经修改完善后,由宣州区人民政府或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批准。

二、关于中心城区范围外的村庄规划审批流程

中心城区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征求宣州区相关部门意见后,由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规划成果审查。审查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村庄规划草案在村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规划成果经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组织开展审批阶段审查、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等相关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规划成果经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批准(不再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1. 宣州区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可参照上述流程报批。

2. 向阳街道办事处河北村、孙埠镇西马村、养贤乡军塘村被中心城区范围分割,其村庄规划按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审批流程报批。

3. 根据自然资源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要求,集聚提升类和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鼓励多村联编、镇村合编,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城郊融合类村庄鼓励纳入城镇统筹编制详细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4. 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社区鼓励纳入城镇统筹编制详细规划;具有农村属性的社区,可参照上述流程报批村庄规划。

5. 宣州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中心城区范围外的村庄规划审查,确保规划成果质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督促指导。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