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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各县市区要依据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建立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推进行政备案一网通办。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对照清单,积极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办理、掌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对清单内的事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逐项确定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