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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入库工作的通知》(皖人常办明电〔2023〕131号)要求,现将我市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入库”原则,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司法局负责入库,市政府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政府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入库;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入库,政府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政府派出机构)、乡镇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乡镇负责入库。
二、入库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截止2023年10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徽省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型及件数汇总表》《安徽省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主题分类及件数汇总表》《安徽省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登记表》(附件3)。
三、入库流程
详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入库工作的通知》(皖人常办明电〔2023〕131号)(附件1)。
四、相关要求
1. 集中入库工作需于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并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司法局。
2. 自2023年11月1日起,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报送备案的同时,由相关责任主体录入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平台。
联系人:张娟,联系电话:2716196。
附件:1. 关于做好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入库工作的通知
2. 安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用户名登记表(宣城市)
3. 《安徽省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及件数汇总表》《安徽省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主题分类及件数汇总表》《安徽省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登记表》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