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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8-08-16 00:00
  • 发布文号

  • 关键词

    过渡期食盐监管办法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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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加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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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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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加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宣城市加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58号)和省经信委、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进一步做好盐改过渡期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18〕33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宣城市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办法。

一、加强食盐监管,确保安全过渡。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是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稳定大局。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保障食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各级盐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市盐改工作进程需要和制度安排,认真履行好过渡期食盐监管职责,在新的监管体制没有建立之前,保持现有的专业化监管体制和责任不变,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强化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在盐改过渡期内,盐业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各级盐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市场监管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建立政府牵头,由经信、盐务、食药监、公安、司法、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食盐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对在食用盐市场销售工业盐、工业废渣盐、各种劣质盐等涉盐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专项治理,维护市场秩序。在过渡期间内,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过渡期食盐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盐务部门负责具体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食盐经营和食盐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及联合执法等机制,维护食盐市场秩序。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盐务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查处各类涉盐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调查,根据移交违法案件线索及时重点查清假、劣盐源头,坚决铲除制贩假盐源头和食盐非法经营行为,坚决铲除制贩假盐团伙的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工商质监部门依法对工业盐经营企业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实行市场禁入;对盐品包装物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药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经营户、食品加工户、生产企业、餐饮、食堂等行业要求购进食盐要索取正规票据和相关资质,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未能提供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科普宣传培训及碘盐质量监测和通报。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依据衔接问题。

四、做好食盐储备,保障市场供应。各县市盐务部门和盐业公司要克服仓储面积不足等困难,全力做好食盐调运和储备工作,确保食盐储备全部到位,确保储备量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确保满足特殊情况下应急保障的需要。食盐批发企业要建立食盐储备制度,按月建档记录食盐储备情况,食盐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上一年度月均食盐销售量。

五、建立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各级盐务局和盐业公司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严格遵循国家食盐专营和盐改政策,严禁在盐改过渡期违法违规经营。要会同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违法从事食盐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建立“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对经营工业盐公司销售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盐产品,依法予以查处。

六、加强宣传引导,稳定市场环境。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食盐安全知识和国家盐改政策,引导广大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引导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大型企业食堂等用盐集中的重点单位到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或大型超市购买食盐,确保用盐安全。进一步发挥举报网络作用,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参与食盐安全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社会震慑,稳定市场环境和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