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版
无障碍
实施日期
服务对象
相关科室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办事服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