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日期

    2020-11-02
  • 服务对象

    人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 相关科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联系方式

    0563-3035913
  • 详细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
  • 办事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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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1.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把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有关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整合为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优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2021年6月底前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3.已设立的开发区需要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的,在2020年10月底完成评估工作。新设立及范围调整的特定开发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调查评估。(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4.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流程,2020年10月底前,将此类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推广“正负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政府发布清单、企业作出承诺、发放相关证书制度体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0年12月底前,依托“皖事通办”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实现项目信息、审批结果实时共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梳理各市已制定的“一张表单”和各阶段审批事项,建立全省统一的“一张表单”;12月底前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的办理标准和费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7.积极推进省级以及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梳理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则。2020年12月底前,在用地、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