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日期

    2020-11-12
  • 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人才,老年人,农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 相关科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联系方式

    0563-3035913
  • 详细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
  • 办事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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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村庄规划。试点乡镇政府要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格局,合理布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制定实施方案。试点乡镇政府要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依据,结合村庄发展目标,扎实开展现状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组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报县(市)政府审批。属市辖区的乡镇需报市级政府审批,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要明确整治目标,确定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对整合的农业、交通、水利、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林业等相关建设项目,县(市)政府在审查时要明确项目安排、资金估算、投资来源、组织管理、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

(三)开展农用地整理。试点乡镇政府要以耕地保护为重点,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垦,统筹推进低效林地草地园地整理、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减少耕地碎片化,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应及时更新上图入库信息资料。在农用地整理中,确需调整零散林地的(属已退耕还林的或连片1亩以上的林地除外),要按照林地面积不减少的要求,在整治区域内做好林地补充。

(四)推进建设用地整理。试点乡镇政府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强化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建设用地整理中,要注重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历史文化元素,不得违规侵占林地。

(五)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乡镇政府要保留村庄特有民居风貌、自然景观、乡土文化,结合当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废弃矿山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农村垃圾与水环境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乡村国土绿化,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建设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