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日期

    2019-12-31
  • 服务对象

    农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 相关科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
  • 联系方式

    0563-3022620
  • 详细地址

    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南角
  • 办事服务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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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沪苏浙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着力解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人居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为打造宜业宜居宜游新宣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先、强化宗旨意识。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奋斗目标,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科学发展、强化对标提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突出理念先行,找准城市管理差距,科学谋划,全面推进我市城市治理、生态修复、功能修补和街区整治提升。防止不求实效、照搬照抄,切忌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统筹推进。始终将发展作为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关键,将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规划和建设、地上和地下、管理和服务,不断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体系构建。积极推动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始终坚持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畅通沟通和交流平台,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宜居宜业城市。

三、工作目标

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健制度”,着力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管理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落实政策措施。到2021年年底,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

四、工作任务

(一)以补短板为重点,着力完善城市功能

1.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体系。打通各类“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治理一批道路交通堵点,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面积率达到15%。加快构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健身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一批城市公共停车场。鼓励开放单位停车泊位,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2.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统筹推动城市道路、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向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近郊区延伸覆盖,消除市政设施空白点,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对城市危旧桥梁和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燃气等管网的更新改造,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进共同管沟建设。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依据《宣城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三年改造城市污水管网120公里以上。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各县市基本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1年年底,基本实现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

4.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分类处理需求。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年底市本级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置项目,覆盖郎溪县,初步形成厨余垃圾“收、运、处”一体化。推进以焚烧方式处理其他垃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焚烧比例,到2020年年底,宣城市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由目前的700吨/日,提升至18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62%,县城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大幅度提高。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监管,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有序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5.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造、房屋整修、消防安防和小区环境治理。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供水、燃气等管道改造,实施空中弱电线缆下地工程。推进房屋建筑节能、光纤化改造、“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加快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6.加快城市各类专业市场配套建设。加快城市物流、建材、废品收购、二手车、蔬果批发、水产、花卉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废品收购、花卉市场规划建设和搬迁工作。加快推进新建菜市场建设,引导、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新建及超市化改造。合理设置商业网点和社区便利店。规范设置便民早餐点、夜市等流动摊贩疏导点,倡导自治管理,引导入室、入点规范经营。

(二)以强弱项为重点,着力优化管理服务

7.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各级政府高位推动、城市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至2020年年底,宣州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辖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州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规划宣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片区中转站—集散交易市场”三级回收体系建立。加快推进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两网融合”。

8.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到2020年年底,市本级主城区(宣州区)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 “吸、扫、洒”一体的大型扫地车10台,环卫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6%以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达到65%以上。普遍推行“吸、扫、洒”一体化扫地车上路作业,降低人工作业量。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持续推进城镇公厕提升行动,力争到2020年年底,各地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范围内公厕不少于4座,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小于2: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

9.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依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完善违建防控网格,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到2020年年底,构建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反应快速、执法有序、运行高效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机制。

10.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清除人行道各类废弃杆桩、线缆等障碍,改造配电箱、变压器、信号柜等设施设备,探索实施路灯杆与其他各类杆线并杆减量、多杆合一,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通畅性。清理和取缔违规接坡、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擅自占用、损毁无障碍通道,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停车泊位,整治私设地锁、路锥等路障行为,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控。及时维修路面破损、高低不平人行道,保证平整度满足规范要求。

11.加强城市立面安全整治。规范建筑物的晾衣架、遮阳棚、卷帘门等设施,建筑外立面不宜设置防盗网、防盗格栅、花架、花台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采用内置方式。对各类架空管线进行整治,统一纳入综合管廊或地下共同管沟。暂时不具备纳入条件的应当进行统一规整。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集中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12.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规排污、乱搭乱建、毁绿种菜、违规装修、侵占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行为。鼓励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三)以提品质为重点,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13.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以社区为中心,在步行15分钟范围内,完善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着力打造一批便利群众生活的“15分钟生活圈”。逐步将绿道建设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相结合,完善城市绿道支路网,形成绿道网络体系。

14.提升城市水环境及绿化品质。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各县市区要围绕“水清、岸绿、景美”总体目标,统筹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景观建设三大任务,对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内的黑臭水体,提升城市水环境。市本级2019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清溪河、解放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0年启动宛溪河二期、道叉河、梅溪河、泥河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布局城市公园绿地。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利用城市边角地、道路交叉口、建设项目退让区域,建设街头绿地游园,形成布局均衡、类型多样公园绿地体系。市本级力争2019年年底前开工建设中央生态绿地(暂定名),市本级每年至少新增2个街头绿地游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新增1个街头绿地游园。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合理划定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完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做好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的生态修复,加强对自然生态、地形地貌的保护,严格落实古树名木保护各项措施,坚持适地适树,严控“大树进城”,有效保护生态敏感区域及生物多样性,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5.展现城市文化风貌。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文物古迹,整治提升街区历史风貌特色,加强历史建筑普查、测绘、建档、挂牌保护工作。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从品质、环境、文化、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持续增强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宜居宜游性。

(四)以抓长效为重点,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16.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职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一要求,适时调整和明确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城市管理相关领域的执法职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17.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加快市本级智慧城管建设,推进市本级智慧城管数据中心、综合管控平台、综合执法调度平台和专项应用平台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市、县数字城管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到2020年年底,按照省统一要求,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排放指标等关键数据的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到2020年年初,市本级基本建成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18.推进城市管理专业化。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城市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入专业化城市管理和服务运营商,提供专业化服务。制定和完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

19.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探索群众公议等矛盾化解、权益保障新模式。搭建“城管服务超市”、城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等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服务号、市民通APP功能,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和监督城市环境秩序,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20.推进城市应急系统化。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应急报警系统,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以健制度为重点,着力落实政策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细化工作要求,量化工作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综合评价机制、网格化责任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市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2.拓宽融资渠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市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停车场、特色街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全面开放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市场,推行政府向社会企业、公共机构购买服务和PPP模式。

23.开展试点示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聚焦城市主要道路、主要河道及两侧,市民主要休闲服务和市民集中居住等重点区域,对照标准要求,每年推进一批“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

24.强化督促指导。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城市管理效能评价标准,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实施科学客观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城市建设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和评价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