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日期

    2020-03-01
  • 服务对象

    人才,重点企业
  • 相关科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
  • 联系方式

    0563-2199006
  • 详细地址

    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39号
  • 办事服务

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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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特殊设防类建设工程以及部分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的部分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依法确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