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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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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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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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140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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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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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0003245038P33420140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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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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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0003245038P334201405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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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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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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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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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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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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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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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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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号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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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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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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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宣城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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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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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宣城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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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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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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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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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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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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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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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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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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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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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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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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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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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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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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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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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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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各市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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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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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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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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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271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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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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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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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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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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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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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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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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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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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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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请写明邮寄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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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3019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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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271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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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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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6〕257号):二、做好有关证书的换、补发工作。请各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要求,认真审核考生的申办材料,对于满足换、补发条件的,按考试项目进行登记汇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和考生的申办材料一并报省人事考试院。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三、及时办理补(换)证手续(一)证书填错、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要求办理补(换)发证书的,由个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要求补(换)发证书的申请(省直单位人员直接到省政务中心人社厅服务窗口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或被损坏、填错的证书原件;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2)3.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各市对申请补(换)发证书人员须认真审核并进行登记,将补(换)发证书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附件3)或《补〈换〉发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当年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表格等统一报省政务中心人社厅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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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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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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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人社局 | 朱正阳 | 窗口 | 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或在线核查相关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纸质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电话告知情况。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人社局 | 朱正阳 | 窗口 | 整理集中,定期按要求报省考试院审核办理。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宣城市人社局 | 朱正阳 | 窗口 | 补办的证书送达窗口后,窗口人员现场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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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证书怎么知道可以领取? | 市级人社收到省厅发来申请人补好的证书后,会根据补(换)证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 |
补(换)发的证书是否与原证书相同? | 原证书与补办的证书不完全相同,但具有同等的作用。 |
如果证书持有人无法在网上提交,且又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到现场办理吗? | 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可以委托他人送至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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