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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00:00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宣城市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宣州区鳌峰中路57-1号,邮政编码:242000 ,联系电话:0563-3020357,电子邮箱:xcfpxx@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健全防范返贫动态监测机制等工作,重点公开资金项目、防范返贫动态监测、重点工程、社会帮扶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14条,其中常规内容发布120条,重点领域信息发布94条。常规内容中包括政策法规11条、政策解读13条、新闻发布4条、主动回应7条、人大政协提案办理14条、财政资金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2条、机构领导和机构设置2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布包括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类7条、社会帮扶类14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类27条、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类10条、重点工程类16条、稳就业类11条、乡村振兴热点回应7条、监督举报渠道2条。

其他公开渠道方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2条,订阅数1513人。

(二)依申请公开。公布申请条件、范围、方式说明;公开受理部门信息,包括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坚持常态化更新信息。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工作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信息同步。二是认真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对公布的信息一律实行保密性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发布。三是扎实做好问题整改。针对省市政务公开办的测评问题、第三方每季度政务公开测评考核反馈事项,落实整改,按期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乡村振兴局于2021年6月7日挂牌,为进一步完善局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8月份将原局门户网站“宣城市扶贫开发局”及时变更为“宣城市乡村振兴局”,并对局原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调整为“乡村振兴”,设立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等6个栏目,做到目录精准、内容全面。

(五)监督保障。一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市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利用局工作例会等组织学习《条例》,提高全局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建立局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运转机制,明确各科室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抓手、有保障。三是定期召开信息公开推进会。对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情况进行通报,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推进问题整改按期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单位为新挂牌成立单位,且2021年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年,政策及工作机制正处于建立健全阶段,可公开信息不多。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推进。一是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健全完善基础领域、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充实公开内容,坚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真实性、全面性、高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