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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4:57 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医保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电话:0563-2830761,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范围,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我市医保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不断提升我局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群众关注的医保政策,制作《宣城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主动向社会公开。共发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4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6期。2023年我局共发布信息966条,其中概括类信息14条,政务动态信息74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按照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进行答复。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决落实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内容发布三审制,严格信息审核程序、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全面梳理我制发的现行有效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集中公开,规范网页发布的同时提供文字版和图片版文件下载链接,方便群众查阅使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规范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根据《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文件要求,重新梳理现有信息公开栏目,并按照省医保局和市政务公开办要求进行完善,在政务公开栏目中建立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规划,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分解我局2023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具体牵头和责任落实单位,及时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对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情况通报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推进问题整改按期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实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内容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提高信息发布广度。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参照目录规范的内容要求,做好发布信息审核工作二是提高信息发布深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形式对重大政策文件开展多维度解读三是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按照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做法。创新开展“有‘牢骚’、尽管提”活动,在局网站设置“我向医保吐吐槽”专栏,通过网上问卷、网络邮件、政民互动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活动期间,我局共收到网络留言18个,电话留言210余个。并采用“四个一批”工作法有效化解群众、企业医保诉求事项231个,相关典型做法已被省医保局借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