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安徽省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public/index.htm )和本单位政府网站(/PA070%20/index.htm)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宣城烟草信息公开包括宣城烟草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宣城烟草各直属单位、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宣城烟草公开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宣城烟草层面的主要信息:
1、宣城烟草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宣城烟草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宣城烟草规章
4、宣城烟草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5、宣城烟草重点工作
6、宣城烟草重要工作动态
7、宣城烟草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关于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9、宣城烟草实事项目
10、宣城烟草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可参见宣城烟草编制的《宣城烟草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自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宣城烟草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为8:00-11:30,14:30: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2615100
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梅西路与水阳江大道交叉口,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邮政编码:242000。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单位《指南》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填写《宣城烟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3、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但本单位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单位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但不符合单位相关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九)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单位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检索费
(2)复制费
(3)邮寄费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