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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我社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提高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实施
市社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 报送方式及要求
(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市社将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通过宣城市政府协调办公系统(OA)、电子邮件或发送传真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
(二)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
三、相关说明
(一)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年度计划、总结和其它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二)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附:
宣城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1.当面申请数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3.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4.其他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不予公开答复数
4.其他情况
行政复议数
件
行政诉讼数
行政申诉数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