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2 00:00 来源: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

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供销领域有关政策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公共对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

出台本机关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中心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二、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科室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政策解读材料。政策解读要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

(二)解读内容经所在科室负责同志审定后,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呈送局领导审签。

(三)解读材料经审签后,各科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文字解读、图片解读、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健全解读机制

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