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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包括春节期间

发布时间:2018-12-18 10:45 来源:中国宣城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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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宣城市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

二、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在宣城市区批发、零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在市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燃放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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