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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国防动员工作情况介绍及国动(人防)热点问题解答

访谈日期:2023年09月06日

访谈嘉宾: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访谈地点:市政府办

主办单位:市政府办

访谈简介:

就“宣城市国防动员工作情况介绍及国动(人防)热点问题解答”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民踊跃参加。

来源:市政府办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3号)精神,设置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民防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应急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二、机构职责

人防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政策规定和人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

3.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

4.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积极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整合人防战备资源,为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服务。

6.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检查;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7.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年度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防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

9.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民防局)设3个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综合科

科室负责人:汪祖华

联系电话:0563-2626710

工作职责:协助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字、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书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经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拟订人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政策制度,组织开展对《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科室名称:指挥通信科

科室负责人:陆昌华

联系电话:0563-2627586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及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练,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和训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防空指挥所的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的重要目标防护措施。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组织指导发放防空警报和人防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各县(市、区)组织疏散地域(基地)、应急避难场所和指挥信息化建设、管理及人口疏散安置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人防工作。


科室名称:工程科(行政审批科)

科室负责人:王程程

联系电话:0563-2626036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平战结合转换方案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四、二级机构及工作职责


宣城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编制5名。

主要职责: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警报通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科室负责人:郑书兵

联系电话:0563-2616993


宣城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编制6名。

主要职责:1.负责我市人防工程的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式、附建式人防工程土建、防护设备安装及人防防护构件器材生产等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配合机关处理人防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指导县级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受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并组织人防工程质量核定、竣工验收。检查监督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防专用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单位和人防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和质量情况。

科室负责人:徐雁鸿

联系电话:0563-2626708


地址:宣城市宣古路188号(敬亭山度假村向西300米)  。邮政编码:242000。电话:0563-2626973。




现场提问总数12条,现场已答复数12条,网友参与数41位,点击数:109。

相关政策与解读

【结尾语】

【主持人】今天市国动办常主任为大家介绍了国防动员工作的相关情况,并解答了一些热点问题。栏目的最后常主任还有什么要跟广大网友分享的吗?
【常晓元】各位网友们,国防动员因战而生、为战而备、胜战而用。作为新时代国防动员“新传人”,我们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气神,攻坚碰硬,求真务实、守正创新、砥砺奋进,在“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的实践中谱写宣城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也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国防动员事业的发展,参与国防动员建设,多提宝贵意见,帮助国动系统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更好服务群众!
谢谢各位网友,谢谢主持人!

提问12
【逍遥】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和建设标准如何确定?[ 09-06 15:55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宣城市本级、广德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配置人防地下室面积,其他县(市)及建制镇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配置。抗力等级按6级及以上设防。根据具体项目所在地块地下空间规划要求,设置为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或配套工程。

 

[ 09-06 15:58 ]
提问11
【板栗饼】如何区分人防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 09-06 15:49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我办已在去年完成全市范围内人防标识标牌规范化建设工作,居民可以通过人防工程内部墙体上的橙黄色色带确定人防区域,同时,我们也在防护防化设施及功能房间安装标牌,在工程醒目位置张贴人防工程示意图、《维护管理制度》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方便群众了解住宅区内人防工程位置及工程属性,确保遇有突发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准确有效的掩蔽引导。同时增设“监督单位”和“举报电话”,以供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反馈相关情况、投诉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09-06 16:00 ]
提问10
【毛毛】什么是防空警报?[ 09-06 15:49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人防警报是指报知敌空袭的警报,亦称防空警报。包括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战时用于传递和发放敌空袭敌空袭警报信号,平时可用于防洪、防震、防台风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报知。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按照下列规定发放: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3)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 09-06 15:59 ]
提问9
【happy】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哪些规定?[ 09-06 15:48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应将开发利用情况告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并办理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登记手续。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应当符合安全、防火等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战时使用效能,不得擅自改变利用用途。目前,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发放《平时使用证》,规定使用人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维护管理责任。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发放平时使用证87个,为社会新增近万个人防车位。

[ 09-06 15:58 ]
提问8
【大绵羊】人防工程可以拆除吗?[ 09-06 15:47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照程序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拆除人防工程,拆除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补建,补建的工程面积和等级不低于原工程。因条件限制不能补建的,按照需要补建的工程面积和等级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 09-06 15:58 ]
提问7
【山水一程】请问人防工程车位能不能买卖、租赁?[ 09-06 15:47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根据《民法典》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2021年3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修订《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废止第86条“人防车位租赁期不得超过3年”规定。

[ 09-06 15:53 ]
提问6
【热心市民七七】请问市国动办面向工业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09-06 15:44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我省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类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今年以来,我办已为全市33家工业企业减免易地建设费1000.52万元。

[ 09-06 15:52 ]
提问5
【老张】人防工程可以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吗?[ 09-06 15:44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2022年,为切实提高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便利度,有效解决充电桩进小区的难题,省人防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2〕74号),规定已竣工人防工程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后,在确保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前提下,可按供电、消防部门相关要求安装充电桩。

[ 09-06 15:50 ]
提问4
【阿萌】关于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哪些规定?[ 09-06 15:43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需占用的场地、空间,使用供电、网络等设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混同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和使用防空警报信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或是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是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赔偿损失。

[ 09-06 15:49 ]
提问3
【平凡人生】国防动员的原则和方针是什么?[ 09-06 15:42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方针: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原则: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

[ 09-06 15:47 ]
提问2
【白菜】国防动员的领域有哪些?[ 09-06 15:42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国防动员领域比较广泛,总体上可分为武装力量动员、政治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动员、装备动员、科技动员、信息动员等。其中经济动员、交通动员、装备动员、科技动员、信息动员等也统称为国民经济动员。

[ 09-06 15:45 ]
提问1
【帆帆啊】什么是国防动员?[ 09-06 15:41 ]
【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 常晓元】

国防动员是一个国家为了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战争动员,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等资源为战争服务所采取的措施。

[ 09-06 15:43 ]

【欢迎词】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年经过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常晓元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我市国防动员工作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民踊跃参加。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

访谈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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