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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情况介绍及人防热点问题解答”主题在线访谈

访谈日期:2021年09月06日

访谈嘉宾: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

访谈地点:市政府第五会议室

主办单位:市政府办

访谈简介:

就“宣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情况介绍及人防热点问题解答”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民踊跃参加。

来源:市政府办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3号)精神,设置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民防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应急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人防办(民防局)共计7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1项、行政处罚3项、其他权力3项。以当年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 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政策规定和人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
  3. 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
  4. 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积极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整合人防战备资源,为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服务。
  6. 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检查;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7.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年度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 负责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防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
  9. 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事项

  1.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审查。
  2.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查。
  3.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审查。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审批后监管。
  2. 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备案后监管。
  3.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管。
  4.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和拆除、改造批准后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市人防办(民防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市人防办(民防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市编办备案。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民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 协助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 负责综合文字、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书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工作。
  3. 负责经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对外联络工作。
  4. 负责拟订人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5. 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政策制度,组织开展对《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

  1. 负责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及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练,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和训练工作。
  2.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防空指挥所的建设规划和计划。
  3. 负责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的重要目标防护措施。
  4. 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组织指导发放防空警报和人防通信保障工作。
  5. 负责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各县(市、区)组织疏散地域(基地)、应急避难场所和指挥信息化建设、管理及人口疏散安置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人防工作。

(三)工程科(行政审批科)

  1.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平战结合转换方案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与管理。
  3. 负责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市人防办(民防局)纪检(监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

四、人员编制

市人防办(民防局)行政编制9名。

领导职数,市人防办(民防局)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

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科长3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览表

机构名称

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行政编制

9名

主任(局长)职数

1名

副主任(副局长)职数

2名

科级领导职数

3

科级非领导职数

2

序号

内设机构

(含挂牌机构)

规格

编制数

科级领导职数

科级非领导职数

备注

科长

副科长

主任

科员

副主任

科员

1

综合科

正科

2

1

 

1

1

 

2

指挥通信科

正科

2

1

 

 

3

工程科(行政审批科)

正科

2

1

 

 

合计

 

 

6

3

 

2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邮政编码:242000。电话:0563-2626973。

现场提问总数15条,现场已答复数15条,网友参与数32位,点击数:122。

相关政策与解读

【结尾语】

【结尾语】因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谢谢汪主任参加此次访谈,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下期再见!

提问15
【萱宝】请问警报声怎么区分呢[ 09-06 16:13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9月18日试鸣的人民防空警报共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预先警报是在获知敌人即将对城市进行空袭的情况下发放的警报信号。音响信号规定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其特点是“长间隔”。空袭警报是在敌空袭兵器临近城市上空,已经开始或者马上就要对城市目标实施攻击的情况下发放的警报信号。音响信号规定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它的特点是“短间隔”。解除警报是在敌空袭威胁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发放的警报信号。音响信号规定为: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它的特点是“无间隔”。[ 09-06 16:17 ]
提问14
【仁心】汪主任您好,我们知道每年9月18日宣城全市都会拉响防空警报,可以介绍下具体内容吗?[ 09-06 16:11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每年的9月18日为安徽省统一的防空警报试鸣日。经市政府批准,今年我市警报试鸣依然是在9月18日。届时,全市所有防空警报器同时鸣响,按规定依次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信号。试鸣期间,我市还将组织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演练、居民应急疏散演练、人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信息传输、人防知识宣传等丰富多样的活动,演练现场的图像也将实时传输到市人防指挥中心。

[ 09-06 16:17 ]
提问13
【宛陵湖】人防工程在维护管理上应该达到哪些要求?[ 09-06 16:05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86号令)明确规定:维护保养人防工程应当达到下列基本要求:一是工程结构以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二是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现象,出入口道路畅通;三是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和防汛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四是国家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或者指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实行消防、治安、保密等安全责任制,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落实保养措施,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及维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弃置人防工程,使人防工程无人管理、失修、损坏。

[ 09-06 16:07 ]
提问12
【晓千】人民防空基本防护措施是什么?[ 09-06 15:58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

及时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组织群众疏散隐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 09-06 16:20 ]
提问11
【暖夏】请问人防“三防”指的是什么?[ 09-06 15:57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

防核武器、防生物武器、防化学武器。

[ 09-06 16:20 ]
提问10
【美食家】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是否安排人防建设?[ 09-06 15:51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

按照省人防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人防办《关于重点推进城市老城区人防工程体系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防办科学编制和实施易地建设计划,积极参加城区改造,以易地结合的方式推进老城区人防工程体系的不断完善。目前已建成凤凰城广场地下人防工程,中央公园人防工程和宝城路人防工程正按计划推进。

[ 09-06 16:03 ]
提问9
【路十一】人防车位出租有价格规定么?[ 09-06 15:48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防车位可以出租,不得出售、附赠。目前,宣城市人防车位出租价格是参照由宣州区发改委、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宣州区人防办联合发文的《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执行,人防车位与地下普通车位租赁价格一致,停车服务收费为每月190元(场地使用费150元,车位服务费40元),各出租单位可以在此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 07-26 17:18 ]
提问8
【徽水阁】人防工程在使用上有什么要求?[ 09-06 15:48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

人防工程战时功能是防空地下室,平时开发利用主要是提供停车位,解决停车难等问题。《人防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目前,我市人防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发放《平时使用证》,规定使用人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维护管理责任。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发放平时使用证54个,为社会新增近万个人防车位。

[ 09-06 15:50 ]
提问7
【木子】听说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蛮壮观的,可否以个人名义带小孩去参观?[ 09-06 15:47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市人防办指挥工程属于涉密工程,不对社会开放。[ 09-06 16:02 ]
提问6
【清风】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有权租、售人防工程吗?[ 09-06 15:46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欢迎市民向人防主管部门举报。

[ 09-06 16:02 ]
提问5
【热心市民小li】小区地下车库属不属于人防工程啊?[ 09-06 15:45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

并不是所有的小区地下车库都属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分为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两种,只有满足人防防护要求的地下室才是人防工程。为提升人防工程的辨识度,明确人防车位的使用规范,5月份以来,市人防办按照省人防办“全面推进人防车位标识标牌建设,明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要求,积极开展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我们推行标识标牌建设的初心,就是以最醒目的方式、最便捷的措施,让市民迅速识别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内标识标牌用醒目的颜色划分出人防工程区域,用统一的标牌标注出人防设备的功能,同时在人防工程内部的醒目位置统一张贴人防工程示意图、《维护管理制度》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监督单位”和“举报电话”,方便广大群众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投诉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09-06 16:00 ]
提问4
【网友13962】我们宣城的市民遇到防空紧急情况,不知道有哪些躲避点?[ 09-06 15:39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广场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等地[ 09-06 15:43 ]
提问3
【红树】建房时人防工程费用怎么收取?[ 09-06 15:36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应建必建”原则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收取易地建设费,具体可以咨询市人防办审批科,0563-2626036。[ 09-06 15:51 ]
提问2
【居有定所】请问人防办的人防地下工程向社会开放参观吗?[ 09-06 13:21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人防办的地下指挥工程是涉密工程,不向社会开放。小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向全体业主开放。[ 09-06 15:59 ]
提问1
【娟子】请问小区人防工程可以给居民停车用吗?开发商或物业能向业主收费吗?如收费,收取的费用上缴给你们吗?[ 09-06 13:20 ]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防车位可以出租,不得出售、附赠。目前,宣城市人防车位出租价格是参照由宣州区发改委、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宣州区人防办联合发文的《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执行,人防车位与地下普通车位租赁价格一致,停车服务收费为每月190元(场地使用费150元,车位服务费40元),各出租单位可以在此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 08-31 15:18 ]

【欢迎词】【欢迎词】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汪贵敏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我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基本情况和相关政策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民踊跃参加。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

访谈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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