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宣城市积极落实公积金缓缴政策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19 17:32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
【字体大小:

2月19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企业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公积金办理程序的通知》,调整优化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程序规定,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帮助。

根据新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缓缴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企业可以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缓缴申请表,填写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进行业务办理。

截至2020年3月18日,全市累计办理127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电子邮件,累计批准缓缴金额2129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