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企业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公积金办理程序的通知》,调整优化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程序规定,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帮助。
根据新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缓缴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企业可以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缓缴申请表,填写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进行业务办理。
截至2020年3月18日,全市累计办理127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电子邮件,累计批准缓缴金额2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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