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我市加强完善养老机构价格支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对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等民间资本创办各类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养老机构自主定价;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养老机构价格管理行为,除基本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收费放开,由养老机构自主定价。
落实推进养老机构发展的价格扶持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居民用气价格如高于非居民气价的,可自主选择执行气价类别。有线电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原签订协议优惠幅度大于50%的,继续执行原优惠不变。有线数字电视、水、电、气的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以规划建筑区红线为界线,红线内由养老机构按成本价委托建设,红线外建设费用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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