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64号)落实情况,自8月中旬启动至10月中旬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直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选择了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等4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单位房产出租管理相关制度情况;房产出租决策、报备情况;房产公开出租程序情况;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情况;房产出租收入管理情况等。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程序不规范、招租不公开等问题,当场出具检查工作底稿,下一步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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