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扶贫资产分类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对扶贫资产规范化管理的研究探索,严格对扶贫资金及形成资产实行精细管理,确保发挥资金效益,防范资产流失。
一是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市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县乡直接管理、村级具体管护的扶贫资产管理体系。市县扶贫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农业部门负责产业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清产核资、效益发挥等方面监督指导,财政部门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登记入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等,各乡镇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扶贫资产后续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职责,村级则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入账,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同时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对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均与经营主体签订规范协议,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明确具体管护人员。
二是明晰产权归属。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贫困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对能办理产权证的资产及时办理产权证,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资产通过合同、协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形式明确产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扶贫资产的所有权性质,扶贫项目交付后,及时发挥经营性资产效益。经营性资产不得闲置,经营性资产经营方式只能由资产所有者依法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三是规范收益分配。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实行“先归集体后分配”方式,年收益率不低于投入扶贫资金的6%,收益大部分要用于贫困户受益,主要用于贫困户分红及农村保洁、保绿、治安、护路、护林、护水等公益性岗位开发。针对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残疾、大病等困难群体可适当进行补助,剩余收益用于边缘户帮扶及贫困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杨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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