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文物工作责任更加重大,宣城市始终坚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通过文保工作进一步促进宣城市文化品质高质量发展。
公布红色文物,开展红色教育。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宣城市重点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名录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布了全市一批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55处,馆藏重点可移动革命文物255件(套)。这些革命文物承载着中华儿女为争取民族独立、实现国家富强而浴血抗争和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是激发爱国热情、传承革命文化的重要载体,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一份生动教材。
融入一体化发展,加强交流协作。2020年与南京市乌衣巷王谢纪念馆合作,交流谢氏文化有关的资料。与宜兴市金陵文物保护所合作,交流对接馆藏文物修复业务工作。
2021年将牵头宜兴市金陵文物保护所与郎溪县和绩溪县馆藏文物修复工作进行合作。完成绩溪县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项目方案评审工作。
落实“四有”工作,提升文物等级。为国保、省保和市保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标志碑,建立文物档案。2020年争取市财政42万元专项经费,为全市12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统一制作了保护标志碑。先后公布了宣城市第二、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26处;新增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5处。
全面安全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共对全市四县二市一区42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文物安全督查,共查出文物安全隐患17个。开展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利用市区文化广场大屏幕,向公众播放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和我市十大古建筑视频。在微信公众号推出“足不出户也能云游宣城十大古建筑”专栏,向市民游客宣传宣城文物建筑。
宣城市将在文物保护工作上坚持不懈,努力确保文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事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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