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8
序号 | 举报区县 | 举报详细地址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广德市 | 邱村镇李村 | D2AH202104090002 | 宣城市广德市邱村镇李村田基岭村民组,弘光矿业公司,距离大风卡水库仅4、5米,采矿生产严重影响居民用水。曾拨打12345和12369反映无果。 | 水 | 部分属实 |
1.大风卡山塘距弘光矿业公司开采区仅4、5米情况属实。 2.大风卡山塘作为灌溉和防洪用,不作为居民用水点;虽然部分开采区内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汇入大风卡山塘,但经采样检查5项常规指标,均达到地表水二类水标准。综上,采矿生产严重影响居民用水情况与实际不相符。 3.“曾拨打12345、12369反映无果”情况不属实,2019年11月,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曾接到邱村镇李村村一村民反映广德弘光矿业有限公司旁田基岭村民组用水困难,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发现该村民组通过弘光矿业建设的水井取水作为生活用水,在11月份,广德市经历旱季,水井水位有所下降,对供水产生一定影响,经现场协调属地政府及弘光矿业负责人,在水井储水量下降出现用水困难时,向该村民组村民及时提供桶装矿泉水使用,保障村民有充足生活用水度过旱季,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后续未收到相关投诉;2020年、2021年我市12345市长热线各收到一次关于广德弘光矿业有限公司旁田基岭村民组用水问题的来电,信访办理人员现场检查了田基岭村民组的用水情况,主要取水点为水井,信访办理人员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后,反映目前用水没有困难,在水井水量不足时,弘光矿业提供桶装矿泉水供村民使用。 |
1.弘光矿业在开采过程中防护措施不到位,已责令弘光矿业公司进一步增强防护措施,我们将密切关注、妥善解决群众关切。 2.为防止开采区内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直接汇入大风卡山塘,可能对大风卡山塘水体造成影响,已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弘光矿业公司在大风卡山塘上游设置挡渣墙和沉淀池,完善临时防护设施;对开采台阶按要求做好截排水、沉砂等措施,同时要求弘光矿业加强生产期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对临时堆土进行密目网苫盖。 |
/ |
2 | 旌德县 | 孙村乡 | X2AH202104110016 | 宣城市旌德县新建村,旌德中锐沙石有限公司,毁坏孙村乡东山汶四十几亩农田(实际被毁面积更大),用于洗沙石,导致农田、灌溉河渠及道路全部被毁。洗沙石废水流入村内河渠,且扬尘严重;孙村乡玉溪村备战仓库(以前的粮食仓库)一带,德山里(原上海小三线)同样大面积被毁。 | 水,土壤,大气 | 基本属实 |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旌德中锐沙石有限公司”为旌德中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2020年3月31日,该企业位于旌德县孙村镇新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5MA2UL8JG6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曾庆林。该企业为省交控集团芜黄高速公路路基10标项目部砂石供应企业,其使用的临时用地由芜黄高速项目部提供。目前,省交控集团已完成该地块31.37亩土地报批,28.99亩正在报批。 (一)关于“宜城市旌德县新建村,旌德中锐沙石有限公司,毁坏孙村乡东山汶四十几亩农田(实际被毁面积更大),用于洗沙石,导致农田、灌溉河渠及道路全部被毁。洗沙石废水流入村内河渠,且扬尘严重”问题有关情况:旌德中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份开始建设,有2条生产线,1条制砂,1条破碎石子,2020年6月份建成投产,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车间厂棚已封闭,厂区有洒水车1辆,手动车辆冲洗平台1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企业租赁了40亩农田,在该农田范围内发现有污泥、弃土和20个水池。 检查发现:一是该企业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手续;现场土方裸露面积较大,水池功能不明且无防渗防漏措施,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二是该企业28.99亩土地未完成报批手续,侵占了40亩农田;三是物料装载不规范,存在车辆带泥上路,运输中有“跑冒滴漏”现象;四是运输道路(厂区至205国道段)有破损情况,道路保洁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情况。 安徽省旌德瑞发矿业有限公司有两个矿口(CK2矿口、CK1矿口),与中锐公司毗邻,经查,该公司土地、环保相关手续齐全。CK2矿口、CK1矿口物料堆场未实施有效防尘措施。 (二)关于“孙村乡玉溪村备战仓库(以前的粮食仓库)一带同样大面积被毁”问题有关情况 经核实,玉溪村备战仓库(以前的粮食仓库)一带,安徽天诚石业有限公司存在批建不符、压占农田的行为,造成约4亩农田被泥沙积压。 (三)关于“德山里(原上海小三线)同样大面积被毁”问题有关情况 德山里(原上海小三线)范围内主要有大理石加工、砂石加工、木材加工等生产企业,经核实,未发现农田被毁现象。 |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督促相关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已于3月23日对中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3月31日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并对天诚石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瑞发矿业、芜黄高速路基10标项目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3月23日对中锐公司下达责停责改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16日,对天诚石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立即对芜黄高速路基10标项目部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四)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相关企业2021年6月底前编制40亩范围内被压占的农田复垦方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复垦;按程序完成28.99亩土地报批;督促天诚石业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玉溪村约4亩被泥沙积压农田复垦工作; (五)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督促芜黄高速路基10标项目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督促天诚石业2021年5月底前完成水保方案报批并落实到位; (六)旌德县交运局已于4月12日约谈中锐公司负责人,要求规范物料装载,杜绝“跑冒滴漏”;加强执法巡查力度; (七)督促该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修复运输道路(厂区至205国道段),做好道路保洁。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