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8
序号 | 举报区县 | 举报详细地址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广德市 | 桃洲镇桃州经开区附近 | D2AH202104120075 | 宣城市广德市桃洲镇桃州经开区附近的几座废弃矿山,堆放大量从浙江余杭非法跨省转移来的建筑废土,污染周边环境。 | 土壤 | 部分属实 |
1.“宣城市广德市桃洲镇桃州经开区附近的几座废弃矿山”与事实不符,广德市经开区周边无废弃矿山; 2.“上述地点堆放大量从浙江余杭非法跨省转移来的建筑废土”情况属实。广德市对开发区周边废土倾倒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在广德经济开发区三期茶场东路与民生路交叉口堆放有建筑废土,倾倒区域曾是废弃窑厂(目前已被征用)。调查发现该废土由浙江杭州运来的工程渣土,废土约100吨; 3.“上述建筑废土污染周边环境”与事实不符,经案件调查发现,该处倾倒的废土为浙江杭州施工工地渣土,周边环境未受影响。现已委托渣土处置公司进行妥善处置。 |
广德市公安机关对3名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嫌疑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建筑废土妥善处理。 | |
2 | 广德市 | 新杭镇 | X2AH202104120034 | 1、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要求全部琉璃瓦企业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煤改气,但目前仍有几家企业继续进行燃煤生产,而且全部使用3米以下不达标燃煤发生炉,严重违反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第二十四条关于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煤气发生炉的要求;2、新杭镇众和建筑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盛阳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工商注册与环保批复中并无琉璃瓦生产批复,但自2020年1月开始大批量生产陶瓷琉璃瓦;3、个别企业进行3米以上煤气发生炉改造,存在以假乱真的情况。 | 水泥、玻璃 | 不属实 |
(一)反映“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要求全部琉璃瓦企业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煤改气,但目前仍有几家企业继续进行燃煤生产,而且全部使用3米以下不达标燃煤发生炉,严重违反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第二十四条关于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煤气发生炉的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新杭镇所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琉璃瓦企业,其煤气发生炉炉膛直径均在3米及以上; (二)反映“新杭镇众和建筑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盛阳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工商注册与环保批复中并无琉璃瓦生产批复,但自2020年1月开始大批量生产陶瓷琉璃瓦”与实际情况不符,众和陶瓷、盛阳建材无超范围经营情况; (三)反映“个别企业进行3米以上煤气发生炉改造,存在以假乱真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经现场检查,未发现煤气发生炉炉膛直径造假情况。 |
密切关注跟踪该问题进展,加强对琉璃瓦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规范化经营生产。同时充分考虑使用商品天然气企业的利益,协调燃气供应单位,尽可能降低企业使用成本,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 / |
3 | 泾县 | 云岭镇郭峰村 | X2AH202104120022 | 宣城市泾县安利达矿业公司,非法违规开采矿业,毁坏当地农户农田、生活水源等,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生态 | 部分属实 |
1.投诉人反映的“泾县安利达矿业公司非法违规开采矿业”问题经核查属实,该公司曾因矿山边界线爆破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原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的相关规定,在2014年11月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获延续后停产。为解决露天开采爆破安全距离的问题,2015年,该公司申请将原爆破工艺改为静态膨胀法开采工艺,开采过程中不再使用炸药。期间,该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非煤矿山整治相关要求,拟由露采转地采。目前,该公司仍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为进一步提升该公司矿山生态修复效果,2020年6月,该公司编制了《泾县安利达矿业有限公司鸭嘴岭方解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并于2020年9月8日经专家评审通过,随后该矿开始实施矿山治理。2020年11月,因治理过程中覆土厚度不达标被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整改。根据治理设计原计划在2021年5月份完成,由于企业因股东股权有较大幅度变更,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矿山行政管理人员将作调整,为确保治理工程有效监管及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该公司于2020年11月中旬暂停了治理施工,直至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并合理分工后于2021年4月10日恢复治理施工。 为核查该公司开采过程中有无越层、越界情形,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进行了实地核查,2020年12月第三方机构出具了《安徽省泾县安利达矿业有限公司方解石矿2020年第四季度采矿权实地核查及越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报告》,动态监测报告认为该公司在采矿权范围内开采,无越层、越界现象。 2.投诉人反映的“毁坏当地农户农田、生活水源等情况”问题:经泾县农业农村局核查,云岭镇郭峰村、梅山村部分耕地与该公司矿山有关联,涉及耕地面积为81.58亩,其中水田66.2亩,旱地15.38亩。通过现场踏勘,该公司附近农田能正常耕种,没有发现矿石、砂石冲毁迹象,未对农业生产造成明显影响。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周边的河道开展巡查,河道内未发现矿渣等矿山废弃物,水质无异常状况。郭峰村全村共6个村民组,其中郭峰村柳溪村民组约70户200多村民的生活饮用水是引山泉水,取水口位于矿山上游的冰山;郭峰村黄栗树村民组约70户200多村民的生活饮用水是自建的自来水工程,取水口位于矿山上游河道;郭峰村背屋村民组约90户300多村民全部饮用云岭镇自来水厂安装的自来水,取水口位于章渡村落星潭;梅村村黄金田、长冲和莲花形村民组约65户220人的生活饮用水全部是引山泉水,取水口位于安利达矿山对面的深山涝中。 现场核查时分别在中村河支流梅村段(该公司矿区范围的上、下游)、中村河支流郭峰村黄栗树村民组以及支流交汇处(郭峰村学屋组)共4个断面采取 水样,对31项因子开展监测分析,监测结果显示4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 |
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阶段,正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泾县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指导该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实施环境治理等工作。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 / |
4 | 宁国市 | 汪溪街道主干道 | D2AH202104120056 | 宣城市宁国市汪溪街道主干道,堆放大量从浙江余杭非法跨省转移来的建筑废土,污染周边环境。 | 土壤 | 属实 | 1.4月11日,对汪溪街道主干道及周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汪溪街道办事处殷白村高架桥G329国道西侧向北约100米一块山地处堆放有泥土,估算约300吨,现场无异味,无异常渗出液,从外观看,疑似非法倾倒的建筑弃土。但走访当地村民和调取附近卡口摄像头后,暂时无法查明该处泥土来源。此类事件从2020年10月起在我市一度频发,经调查,均系浙江省杭州市城市建设弃土非法转运、倾倒而产生,均依法妥善处置 |
处理意见: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资质单位对汪溪街道主干道堆放泥土进行采样检测,将根据鉴定结果及时处置。 整改措施:1.根据检测、鉴定结果,及时处置泥土。2.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建筑弃土防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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