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落实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发布时间:2021-04-30 21:5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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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区县 举报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宣州区 北门开发区 D2AH202104230025 宣城市宣州区北门开发区,宣城中迪4S店,在厂区后的水塘及旁边空地上,堆放喷漆罐、玻璃等废品,导致水塘水体黑臭,影响周边环境。 部分属实 经查,宣城高新区宣城中迪4S店厂区外西侧堆放有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现场未发现有喷漆罐。宣城中迪4S店厂区外西侧区域为宣城高新区已征用土地,暂时未利用,场地平整后,因自然沉降积水,形成自然水坑,非水塘。 1.宣州区已对宣城中迪4S店厂区外西侧区域堆放的垃圾进行清运,将该区域积水抽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宣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该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减少积水;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综合巡查,杜绝乱倒、乱扔垃圾现象。 /
2 泾县 昌桥乡华盘村 X2AH202104230043 宣城市泾县昌桥乡华盘村,孤峰文胜纸厂,排放大量废气,异味刺鼻。 水,大气 基本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排放大量废气,异味刺鼻”,经查,孤峰文胜纸厂现有一台4t/h锅炉,采用生物质为燃料,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器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外排。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发现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与排气筒连接管道有破损;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异味。 1.责令孤峰文胜纸厂立即将破损管道进行维修更换,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泾县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外排废气开展环境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3.泾县加强对孤峰文胜纸厂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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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泾县 昌桥乡 X2AH202104230088 宣城市泾县昌桥乡政府,以位于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为由,强行拆除泾县昌桥乡袁店村以琳茶业种植合作社270亩茶园。投诉人认为企业依法取得该林场经营权,在开展生产活动前并无人告知该处位于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且该处林权证目前仍未收归国有,政府应给予相应补偿。 其他污染 基本属实 1.关于宣城市泾县昌桥乡政府,以位于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为由,强行拆除泾县昌桥乡袁店村以琳茶业种植合作社270亩茶园。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270亩茶园山场位于昌桥乡袁店村老虎山区域。2017年12月12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刘某某等从佘某某(南陵县籍山镇人)手中流转了该山场取得经营权。2018年1月,刘某某等对该山场采取全垦方式进行造林整地,同月种植了茶叶。在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下沉督察组现场指出了泾县昌桥乡袁店村“老虎山”位于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且存在较大面积林地植被被开垦问题。泾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对该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同时,为保证生态修复质量,泾县委托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就老虎山生态修复工作制定相关生态修复方案。2018年12月中旬,植被修复工程基本完工;2019年3月底,所有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完工。
2.关于投诉人认为企业依法取得该林场经营权,在开展生产活动前并无人告知该处位于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且该处林权证目前仍未收归国有,政府应给予相应补偿问题。经查,反映的山场整体位于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进行开垦、砍伐等活动。泾县昌桥乡人民政府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及早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导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1.泾县与投诉人协商解决所反映的270亩茶园山场补偿问题。
2.鉴于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权所有权与自然保护区内管理要求之间矛盾具有普遍性,且相关补偿机制尚未明确,待相关政策意见明确后,按政策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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