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落实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发布时间:2021-07-05 14:5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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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100127 宣州区水东镇罗村附近有一养鸡场,无防护措施,苍蝇太多,恶臭味影响村民生活。 宣州区 大气 宣州区委和政府 宣州区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经现场调查,在水东镇罗村附近区域共发现3家养鸡场,分别为徐某养鸡场、陈某养鸡场、苏某养鸡场,建设时间分别为2001年、2000年、2005年;
2.徐某养鸡场2019年配套建设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化粪池和堆粪房)。2020年养殖方式由地面平养改成笼养,在远离村庄处建设了约600平方米的堆粪房,每日定期处理鸡粪,现场有一定的气味和苍蝇;
3.陈某养鸡场2019年配套建设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化粪池和堆粪房)。2020年养殖方式由地面平养改成笼养,没有建设相关设施设备,鸡粪堆积产生大量苍蝇,气味严重。现场检查时,养鸡场已停产,正在清理鸡粪;
4.苏某养鸡场养殖方式为地面平养,2019年配套建设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化粪池和堆粪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属实 1.水东镇政府责令陈某和徐某养鸡场停止补栏,立即妥善处理鸡粪,利用张贴粘蝇纸和喷洒灭蝇药物,进一步加强养鸡场环境卫生管理;
2.水东镇政府责令陈某和徐某养鸡场在未按要求完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前不得补栏;
3.水东镇政府督促徐某养鸡场妥善做好鸡粪清理、灭蝇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4.水东镇、宣州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3家养鸡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
2 WX202100129 宣州区孙埠镇建国村马家湾村民组,318国道路边(举人山庄旁的一个大院)非法加工山石、砂石,噪声、污水污染环境,砂石撒落在道路上。 宣州区 水,噪声,其他 宣州区委和政府 宣州区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经调查,反映的非法砂石加工点属于浩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大院里一座大棚内有一砂石加工点,建有一条砂石加工生产线(含破碎机两台、配套输送带若干)。大棚周边堆有砂石原料及成品,堆场内有晾晒泥浆,该厂区到318国道沿线存在砂石撒落路边情况;
2.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砂石加工点前期生产过程中有噪音产生。经查,该砂石加工点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有生产痕迹。
属实 1.孙埠镇第一时间采取断电等措施,依法取缔该非法砂石加工点;
2.孙埠镇政府责令该砂石加工点立即拆除砂石加工生产线,清运设备、产品、原料,并对撒落道路砂石进行清理及开展周边环境整治;
3.责令孙埠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
3 LD202100130 旌德县新文科拆迁安置区,房屋附近乡道沙场工程车运输过程中噪声扰民,同时震裂房屋、毁坏道路。 旌德县 噪声,其他 旌德县委和政府 旌德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反映的“砂场工程车运输企业”为旌德县润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距离新文科安置区最近居民约600米。该企业用地性质为柳溪村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环保、水土保持等相关审批手续;
2.关于“房屋附近乡道沙场工程车运输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3.经现场调查,新文科拆迁安置区发现2间房屋存在开裂现象,该2间房屋均位于新柳路右侧,房屋与道路之间有一条约2米宽的河沟,目前无证据证明房屋开裂系道路运输所致;
4.经现场调查,新柳路约400米处路段有2处路面损坏(约2平方米),“毁坏道路”问题属实。
属实
1.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旌德县润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2.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旌德县润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3.旌德县交运局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防止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撒滴漏;
4.旌阳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破损道路的修复工作。
4 LD202100144 泾县云岭镇云岭开发区322省道旁,泾县明辉科技有限公司以扩建厂房的名义占用周边山地,破坏生态。2019年至2020年10月期间,采挖十几万方矿石卖给芜湖海螺。 泾县 生态 泾县县委和政府 泾县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经核查,该公司项目建设分两期,其中一期项目于2012年4月建成投产(由原安徽震远化工有限公司建设);2019年6月,安徽明辉粉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紧邻一期项目西北侧启动二期项目,预计工期两年。因一期项目地块与二期项目地块的高度落差较大,需降低整个二期项目地块的水平基础,进行土地平整。根据宣城市建筑勘察院有限公司出据的土方定性说明材料显示,二期项目土地平整施工产生的土石属强~中风化板岩,成薄层片状,裂隙发育,裂隙以碎石土填充,经强烈风化,岩体破碎,强度减小,不可作石料使用,需作弃土处理,不属于矿石。该公司二期项目在场地平整方案向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报备、弃土外运报泾县治砂治超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弃土运往安徽忠旺公司。
部分属实
1.该公司在土地平整过程中,西北侧局部超出了土地出让范围约462平方米,涉及占用林地,破坏了山体和地表植被。泾县林业局已责令其改正,该公司已停止土地平整,并对超出土地出让范围林地覆土植树;
2.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安徽省明辉粉业科技有限公司用地日常监管,确保其在出让土地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5 LD202100131 宁国市外环西路高铁站附近,安徽永利印刷公司,有刺鼻性气味,危害人体健康。督察组在时停止生产。 宁国市 大气 宁国市委和政府 宁国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2020年11月9日,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向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6月11日该公司按环评要求落实了RTO废气收集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经核查同意该公司恢复生产;
2.经调查,自该公司恢复生产以来,有过同类环境问题的信访反映。2021年6月25日,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正在对新安装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调试,经查该公司在取得同意复产的复函后,一直在进行环保设备调试,仅在2021年6月24日下午3时许,进行过两小时左右带负荷调试。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厂区内及周边均未闻见明显异味,车间内有气味。2021年6月28日夜间,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开展突击夜查,该公司未生产。
部分属实 1.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待该公司完成设备调试、正式复产后,将组织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直至检查情况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2.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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