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共服务

注意!宣城住房公积金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1-07-06 15:41 来源:中宣在线 浏览:
【字体大小:

近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

根据国务院及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国家及省驻宣城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一、月缴存上限。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度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2058元,即月平均工资为6838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我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514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不得高于2462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4924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