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着力打通生态环保“最后一公里”。1-9月,我市PM2.5浓度28.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居全省第2位,同比下降4.1%,优良天数比例为92.6%;16个国控断面、17个监测点位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100%,1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域监督网格。以自然村、城市小区为基础网格,划定自然村(小区)、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宣州区、广德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高标准打造环境监督长制示范样板。
全链监督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督长和村级环境监督员“三长一员”工作体系,县、乡环境监督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环境监督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构建起排查、上报、整改、销号、考核等职责链条。
全面明晰责任。厘清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职责边界,建立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职责划分清晰、一体调度的数字化环境监管平台,形成分工、合作、互补、高效的环境监管“一张网”。县、乡环境监督长每月专题调度问题整改不少于1次,列出村环境监督员巡查清单4类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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