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医疗机构以及配送公司经济压力,持续落实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稳步降低群众医药负担,宣城市医保局扎实推进集采医保资金专项预付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加快推进每批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有效落地,市医保局制定集采医保资金专项预付工作方案,对医保基金预付分级管理、严格按时回款、预付金专款专用、预付金及时返还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集采流程及行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专项预付。各级医保局按照每批集采药品的采购周期预拨资金,专款专用,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自开展药品集采工作以来,按照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合同约定采购总金额30%的要求,共计预拨集采专项资金1900余万元、“17+13+X”抗癌药专项资金800余万元,对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
强化监管落实政策。建立健全集采医保资金专项预付情况反馈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对预付金实行专款专用,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对不按规定拨付、返还或抽逃、挪用预付金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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