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管理,2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深入辖区多家电动自行车经营点、维修点开展宣传活动。
活动中,执法人员通过面对面宣讲、悬挂宣传海报等方式对《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政策宣传,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销售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依法向消费者提供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并告知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不得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从销售环节杜绝违规电动车上路行驶。通过此次宣传,进一步督促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质量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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