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全市首个公务用车管理领域地方标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将于2023年5月3日正式实施。此项标准由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导制定,宣城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泾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旌德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为参与单位。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规定了公务用车处置管理的原则、总体要求、处置准备、调剂使用、拍卖处置、报废处置及拍卖和报废后工作。此项标准适用于宣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工作,本市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明确公务用车处置工作要求和更新处置条件,确保不随意处置公务用车,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产使用率、减少浪费;规范处置程序,确保处置程序合法合规,加强处置过程管控,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此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是在本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原有基础上的创新提升,是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标准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将有效提升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