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营商环境,今年5月份以来,宣城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下,按照规范性文件“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从制发清理工作通知,明确责任分工、清理范围和要求,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等方面,提前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全面清理,我市拟保留2017年8月以后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共10件,其中市本级5件,宁国市2件,广德县3件;对照全省第一批、第二批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文件,拟调整出15件,其中废止(失效类)11件,拟修改类3件,已完成修改类1件。
此次清理工作立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开展常态化清理,切实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设置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违法违规设定排斥或限制公平竞争等问题,进一步确保了地方性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统一,营造更加公平的招投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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