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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宣城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15:35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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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市政府对市县乡政府权责清单进行了统一规范,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部门职能转变等情况,对市级政府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宣城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6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加大政府权力清理调整力度,严把新设政府权力入口关,不得变相增加政府权力。可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应及时取消下放并做好指导监管工作;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调整对象消失和长期不发生管理行为的,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

二、加大放管结合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推进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三、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着力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加快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引领带动权力规范运行。

本目录公布后,《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宣城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宣政〔2015〕84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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