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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0 13:55 来源: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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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强化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服务效能,准确评价窗口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评比对象

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三、评比形式

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规范和工作评价。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并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其中月度考核占60%,群众测评占20%,领导测评占20%。

四、评比内容与标准基本分100分)

(一)工作作风(20分)

工作积极,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如有违反,扣分如下,扣完为止。

  1. 不服从中心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推诿扯皮,每次扣2分。
  2. 工作态度生硬,服务缺乏耐心,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3. 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或无需受理,却未能即时告知,导致服务对象重复往返,经查属实,扣2分。
  4. 当月累计事假超过2个工作日(含),扣1分。
  5. 未经同意,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和其他活动,每缺席1次扣1分;每迟到、早退1次扣0.5分。

(二)工作效率(30分)

掌握政策法规,熟悉业务流程,办事效率高。如有违反,扣分如下,扣完为止。

  1. 未按规定做到一次性告知和补件告知的,每发现1起扣1分。
  2. 服务事项已办结,但未在中心软件系统及时处理的,或收办件未进入中心软件系统的,每件次扣0.5分;输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件次扣0.5分。
  3. 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超1个工作日,每件次扣0.5分(以电子监察系统为依据)。
  4. 属联办件(并联审批件等),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导致服务对象往返,每件次扣1分;牵头责任人员未完成牵头责任,每件次扣2分;配合人员未履行职责,每件次扣1分。
  5. 对联办件(并联审批件等),初审不当或未及时转递、反馈,每件次扣2分。
  6. 不负责任导致办事结果有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次扣3分。

(三)工作规范(30分)

服务规范,举止文明,窗口整洁。如有违反,扣分如下,扣完为止。
 1.窗口内审批服务资料、办公用具等物品摆放杂乱,桌面不整洁,每发现1次扣0.5分。

  1. 违反中心设备管理和水、电等使用有关规定,擅自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器设备,每次扣1分;下班不关闭电器电源、后台窗户,每件次扣0.5分。
  2. 坐姿不端正、去向告知牌与在岗状况不符或不挂工作牌,每项每次扣0.5分。
  3. 不按规定时间提前就餐、就餐时不佩戴工作牌、挂他人工作牌或不按正常秩序就餐,每项次扣0.5分。
  4. 在大厅内嘻闹、串岗、聊天、睡觉、吸烟、吃东西等,每项次扣1分。
  5. 窗口有服务对象时,未及时接待,致使服务对象等候的,每次扣1分。
  6. 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的,每次每天扣2分(以指纹考勤、网上请假和电话记录认定)。

(四)工作评价(20分)

服务无来信、来电、来访等投诉,跟踪回访反映良好。如有违反,扣分如下,扣完为止。
   1.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或上访,经查属实,每次扣2分。
   2.对服务对象跟踪回访、现场测评反映服务质量不满意,经查属实,每件扣2分。

(五)加分内容

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 工作有创新或超额完成任务受到服务对象书面表扬,经中心认可,每次加0.5分;受到中心通报表扬,每件加1分(不重复记分)。
  2. 对中心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被采纳,每件加1分。
  3. 向中心报送有关信息、文章,被中心采用的,每篇加0.5分;个人因工作创新或成效突出被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每次: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3分。

(六)取消月度“先进个人”评比资格的情况

被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加月度“先进个人”的评比。

  1. 被报刊、电视等媒体批评曝光。
  2. 被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
  3. 在明查暗访中被认定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

五、评比方法和程序

(一)组织领导。由中心考核领导组统一组织评比实施工作。

(二)评比名额

依据得分高低,根据参加考评人数的15%左右评出若干名“月度先进个人”和“年度先进个人”。在月度评比中被取消评比资格的,不得参加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

(三)评比方法

  1. 认定依据。日常巡查按照中心领导带班制度执行,以值班记录为依据;办件超期以中心电子监察系统为依据;服务评价以来信、来电、来访、网上、跟踪回访和现场测评的结果为依据;后勤管理以巡查记录为依据。
  2. 组织实施。具体评比考核与中心“红旗窗口”评比相结合,实行程序统一,同步实施,分工协作,数据共享。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中心月度“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被评为中心年度“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统筹纳入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等相关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各分中心可依据此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评比细则。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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