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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棚户区及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1-03-22 09:17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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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师范大学所承担“宣城市棚户区及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宣城市棚户区及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地位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5处集连片棚户区、9处危旧住宅区实施改造或搬迁,建设3大异地棚改安置区(宛溪河以西安置区、宛溪河以东安置区、环城安置区)。

5)项目总投资额约为48亿元人民币。

6)建设规模: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该项目总投资48亿元,实施改造和搬迁的区域面积约313m2,其中拆迁面积170.8m2,拆迁户数25537户,涉及人口8.15万人;安置区新增用地规模134.5m2(其中就地建设46.1m2),总建筑面积233.45m2,可解决28893户(92457人)棚户区及危旧住宅区居民的安置居住问题。

根据设计方案,项目分区块建设。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废气

1、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可见,监测点的TSPNO2 SO2日均浓度和小时平均浓度均远远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达到说明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比较好,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2、入住期项目建成,居民入住后,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停车场的汽车尾气、居民生活使用燃气排放的废气以及各安置区内垃圾收集点的臭气。⑴汽车废气治理措施:为了避免汽车尾气排放对安置区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安置区内应加强绿化,尽量选择吸收灰尘和NO2能力较强的树种进行种植,辅以一定的灌木和草本植物,形成并保持一定面积的绿化带。既能增强安置区沿线的绿色景观,同时也能减轻项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在车库排风口的设计上,建议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同时,应尽量考虑将车库排风口设置于安置区绿化带内,避免破坏安置区景观。⑵饮食油烟:对于居民住宅楼产生的燃料废气,建设单位在设计住宅楼时预留烟道,使居民生活产生的油烟统一经烟道至楼顶排放。由于该设计采用天然气作为安置区主要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相对很小,且建设项目周围有绿化,对大气污染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为避免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和噪声对高层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安置区配套商业设施应禁止餐饮行业入驻。其他污染环境行业入驻,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⑶垃圾收集点废气:

本项目建成使用后,安置区内的生活垃圾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废水

1、本次评价的水阳江断面水质各项污染物浓度均优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其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周边市政配套完善,所有污水均排入市政管网,输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成将不会进一步恶化其水质。

2经测算,安置区用水量约为24516m3/d,废水排放量约为16272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汇入宣城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分析,安置区居民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300mg/LBOD5 180mg/LNH3-N30mg/LSS 100mg/L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 250mg/LBOD5 150mg/LNH3-N 25mg/LSS 80mg/L。外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敬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水阳江。原有棚户区和危旧住宅区因污水管网不配套,生活污水基本直排入地表水体;安置区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纳入收水范围,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有利于区域水环境保护。

(三)、固体废弃物

宣城市棚户区及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居民的生活垃圾、配套商业设施产生的商业垃圾。根据前面的工程分析,本项目垃圾产生量总计约为33747t/a。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固废的管理,及时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对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分类收集。同时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的习惯。对报纸、瓶罐等回收出售给专业收购人员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合理设置项目内的垃圾收集点,并每天及时清运,不得任意堆放,保持环境的整洁。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固废不会对周围居民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噪声

1、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拟建区域内声环境监测值昼间在40.358.9dB(A)之间,夜间在39.549.1dB(A)之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在九洲大道、拱极路、阳德路、响山路、宣湖路、环山东路等交通干线两侧的声环境监测值昼间为59.169.0 dB(A),夜间为43.257.0dB(A),昼间满足4a类标准,夜间有轻微超标现象;说明项目目前的声环境质量较好,阳德西路夜间轻微超标主要是由于该地段好几个房地产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施工车辆均为大型车辆,是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

2、各预测点厂界噪声排放值含发电机房发电机噪声,除一个预测点外其余各各预测点白天均超过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白天2类标准,超标范围为3.7~5.0dB(A)。造成厂界噪声排放超标的主要声源为配电间噪声、泵房、风机噪声。因此,为了保持该区域声环境质量,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消隔声措施,对这些噪声源进行噪声治理。

3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小区内的主要噪声包括车辆行驶时的交通噪声及其它设备噪声。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应进行合理布局,重视平面布置,尽量将泵房及车库等高噪声设施及用房布置地下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餐饮、娱乐等行业入驻;经营报刊杂志、日用杂货品、服饰等为主的服务业,营业时间应控制在昼间时段(600-2200),严禁夜间时段(2200-次日600)营业;在车库出入口坡道部位应加筑隔声防护墙和防雨顶棚,防治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噪声可能对小区内较近住宅楼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并应在出入口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同时应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轰鸣;在住宅与道路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可按树高划分为高树、中树、矮树和草地。绿化不能仅考虑美化环境,应同时可考虑采用高、中、矮常绿树种的混植,以起到较好的吸声、隔声的效果。窗户应用中空玻璃隔声窗,使得交通噪声对住宅内居民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五)、生态景观

建设单位应实行空地绿化、立体绿化,合理布局,重视高功能植物树种如乔木的配置,建设建成区的园林绿化,以满足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损失补偿和受损区域恢复原则,该项目必须采取一定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以削减生态影响程度,减少环境损失,改善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六)、对外环境影响

项目实施地主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外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交通污染的环境影响。

九洲大道、拱极路、阳德路、响山路、宣湖路、环山东路等交通干线,车流量较大,对小区临街第一排影响较大,应尽量加强临街建筑的室内降噪,主要为提高窗户的隔声量,如采用双层窗可大大提高隔声效果;另外室内的布置要合理,临街一侧的房间作为厨房、卫生间、走廊等。为进一步缓减交通干线上机动车产生的振动、噪声影响,建议安置区邻交通干线一侧声环境超标路段增设置隔声屏障,缓减交通噪声对住宅区及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七)、公众参与结论

1、当地公众参与意识较强,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对所处地区的环境状况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具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比较客观地表达出自己看法。

2、大多数被调查者(90%)赞成本项目的建设,希望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改善居民的住宅环境和居住的空间的要求,并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

3、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以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支持,充分发挥本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积极支持的,只要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三同时”政策建设,公众是欢迎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它的选址是符号环境规划和城市规划,因此,项目建设和建成以后都不会给当地居民带来明显的影响和危害。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和对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该区域实施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征求内容如下:

1)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2)本项目的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网上留言、信件、传真、到评价单位陈述或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格等方式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强

联系电话:0563-2710388

Emailctpengqiang@163.com

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师范大学

联系人:伍永钢

联系电话:13615531437

传真:0553-5910727

Email wuygses@mail.ahnu.edu.cn

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师范大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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