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校车驾驶人管理内容已施行
新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
闯红灯扣6分
在即将实施的新规定中,对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计分由原来的6分提高到12分,闯红灯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
新手不得独自上高速
目前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驾驶人的肇事率相对较高,新《规定》明确了实习驾驶人的计分规定,实习期违法计6分以上的,实习期将延长1年,在延长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的,将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同时考虑到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级别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驾驶准考证有效期延长至3年
考虑到一些市民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新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
除了驾驶准考证有效期延长外,新规定还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同时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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