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宣城市林业局组织召开了机构改革后森林防火工作调研座谈会,就机构改革后森林防火工作是否适应现行机制体制问题开展研讨。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具体从事森林防火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当前市、县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但森林防火工作职能界定只是在相关部门“三定方案”中进行了表述,没有具体明确如何衔接,森林防火工作游离于林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管而不管”的情况,有点“无所适从”的感觉,没有建立起新的市、县、乡(镇)三级协调一致的森林防火指挥和办事工作体系;“预防”和“扑救”分别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负责,不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序开展,不利于实现对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等等。
与会人员对如何做好下阶段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必须尽快构建新的指挥和办事机构体系。明确界定职能,清楚划分职责,要确保机构改革后森林防火工作指挥体系畅通,工作机构、人员、扑火力量得到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控制能力得到提升;二是必须开展全方位、系统性的培训。针对机构改革后,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人员变化大的情况,要开展系统的培训,除了森林防火基本常识外,要重点对林火的发展特点、演变规律、扑火组织指挥、扑救技能和安全避险知识进行培训,为扎扎实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必须执行更严格的应急处置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最充分的应急处置准备,完善应急预案,配强应急队伍,严格信息报送,加强预警监测,强化值守调度,切实做到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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