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7
10月28日上午,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有才、徐增平、徐增卫、杜海军、尹先山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12月,被告人樊有才、徐增平、徐增卫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合谋通过在南漪湖宣州区禁采区域内非法采矿挖砂谋取利益。为顺利开采砂石,三人各司其职、彼此接应,被告人樊有才负责组织、安排并分配获利;被告人徐增平负责现场协调并处理村民关系;被告人徐增卫负责收取或安排他人收取砂款,并转交给樊有才。三人非法采挖砂石数量共计49019.5吨,后通过孙顺刚(另案处理)销售至南京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销赃数额共计4972900元。
期间,被告人杜海军、尹先山事先分别同樊有才达成采砂后交由樊有才收购的约定。被告人杜海军采挖砂石5000吨,樊有才以50元/吨的价格向其购买,杜海军的销赃数额共计250000元;被告人尹先山采挖砂石1300吨,樊有才以40元/吨元价格向其购买,尹先山的销赃数额共计52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樊有才、徐增平、徐增卫、杜海军、尹先山,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被告人樊有才、徐增平、徐增卫、杜海军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尹先山情节严重,均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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