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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104-0004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宣发〔2021〕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104-0004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宣发〔2021〕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1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宣发〔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4-01 16:03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及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把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机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争创乡村振兴安徽排头兵,奋力交出“三农”领域“两个更大”宣城高分答卷。

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27万亩以上,产量25.4亿斤,生猪产能稳步回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速与全省保持同步,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农村重点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巩固拓展实现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对出列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不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强化民生兜底保障,确保动态清零。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援助服务,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带动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重点扶持一批发展基础较弱的村。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持续发挥带贫减贫效益。发挥保险在防范致贫返贫中的作用。

(二)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对困难群体实行分层分类帮扶救助,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和专项社会救助。

(三)巩固拓展有效衔接。根据省统一要求设立过渡期,完善优化过渡期内各项政策,逐步由集中资源脱贫攻坚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结对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好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建设13.5万亩高标准农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行动,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食总产量稳中有增。抓好生猪等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支持规模猪场升级改造,推动新建现代化猪场尽快投产。全力抓好茶产业提质增效、家禽业转型升级和蔬菜能级提升工程,大力发展优质烟叶、中药材、特种水产、经济林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优质水稻生产示范片。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使用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责任。

(五)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化良种创新能力提升及种业队伍建设。做好水稻南繁育种、林木良种选育工作。做好畜禽8个省级以上地方保护品种特色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全市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加强水产种质资源恢复情况监测评估,科学进行增殖放流,扩大具有地方特色鱼类资源种群数量。

(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宣城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6”行动计划,培育建设一批与沪苏浙地区有较好合作基础、有一定发展规模和比较优势的基地,提升各类示范园区发展水平,到2025年基本实现“一县一园”,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50个,全市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长三角地区销售额力争达600亿元。围绕绿色食品产业,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全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打造,抓好农业招商引资。持续实施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2021年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业强县1个、强园1个。实施“百亿企业领军计划”,到2025年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办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2021年建成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1个以上。积极推进全域旅游“四级联建”,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力争到2025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接待1500万人次。持续打造“生态宣城·绿色产品”大品牌,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21年新增“三品一标”30个。

(七)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21年秸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超90%。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推广可降解农膜。坚持不懈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继续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扎实推进“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建设。全面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2021年实现“中国天然氧吧”区域全覆盖,争创“中国天然氧吧城市”。

(八)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试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强化农民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实施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乡村振兴科技专项,聚焦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在生物种业、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业等领域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科技特派员总数力争达到200名。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夯实农村现代化发展基础

(九)强化乡村建设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分类布局。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要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2021年完成2个省级试点村庄规划审批,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规程、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

(十)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农村道路提质工程,大力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重点谋划实施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更好支撑乡村产业发展。开展交通强国交旅融合发展试点。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危桥改造。加强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县、乡、村三级路长管理体系,推深做实路长制。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和示范创建工作,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提高镇村公交覆盖率,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施青弋江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力争完成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全力推进牛岭水库、港口湾水库大型灌区、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十一)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改造提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引导户厕入院入室,提高普及率。建立完善建管并重、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农户参与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省级目标要求。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全面无害化处理,巩固提升“生态美”超市建设成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覆盖率和建设标准双提升,实现美丽乡村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3年内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县域城乡一体化,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2021年80%以上的乡村中小学建成智慧学校。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卫生院创建二级医院,全面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推进卫生村镇、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到2025年,创成一批省级卫生乡镇、村(社区)。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送岗位进村入户,加大对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实现就业。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质量提升工程,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加强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开展农村自助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管理。

(十三)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运输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加快城乡冷链物流建设行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全市重要农产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连锁便利店到农村、社区布点,深入开展城乡高效绿色配送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商业综合体。

(十四)强化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保持“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分年稳步提高比例,到2025年提高到50%以上。巩固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积极利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加强乡村建设用地计划保障,每年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五、强化工作举措,争创乡村振兴安徽排头兵

(十五)示范引领一体推进。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示范片区创建。各县市区要对照省委一号文件先行示范区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一体推进乡村振兴,探索经验、率先突破,打造乡村全面振兴的样板。“十四五”期间示范创建提标扩面,由点及线扩面,在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等基础上,沿省际毗邻地区、公路沿线、景区沿线、项目园区、文旅融合区、城区周边等开展示范创建。2021年每个县市区启动创建10个以上示范点、2-3个示范片区。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集中优势资源,推进改革创新,实现重点突破。

(十六)改革创新增强动能。抓好旌德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争取并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三变”改革质量,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广“抱团发展”等模式,2021年集体经济强村占比达到18%,到2025年达到25%。巩固扩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成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产业新业态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推深做实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林权收储担保体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担保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市瑞丰农业担保公司发展。稳定并扩大重要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着力推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快发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积极探索“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十七)强化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县市区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制定出台政策举措。县市区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至少要确定1个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实施乡村人才培养计划。

(十八)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备案。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完善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行动小组,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对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充实人员力量。

(十九)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和乡村治理提质增效。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扎实有序开展乡村两级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严格落实村“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委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协作衔接。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完善党员量化积分和“红黄榜”“告诫制”管理。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加快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深化“党建+三治”,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增进“四会”组织活力,村规民约修订全面纳入约束性条款。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高质量完成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任务。争创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农村地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雪亮乡村”建设。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持续整治农村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

(二十)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乡村深入开展“举旗帜·送理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供需匹配的实践活动。拓展文明创建工程,提升文明村镇常态化建设水平。推进乡村德治建设工程,挖掘培育乡村振兴领域先进典型。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发挥农村大喇叭的作用。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新风堂”三年全覆盖,实施建好管好用好工程,加强对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严打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

(二十一)完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乡村振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市委督查范围。加强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