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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64Y/200904-0000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它
名称: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宣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09-04-2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64Y/200904-0000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它
名称: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宣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09-04-22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宣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4-22 09:20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和加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宣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市经信局会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等基本条件。

三、认定程序

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市认定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市经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