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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残联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残疾人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号: 宣政〔2022〕47号
发布日期: 2022-08-03 成文日期: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16:09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82


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224号)和《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宣政〔20211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残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更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注重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本、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进一步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实效,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实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层次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备,残疾人康复服务更加精准有效,残疾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有效提升。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更好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

2025

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

——

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4000

预期性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

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

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90

约束性

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0

约束性

1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8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让残疾人生活更有保障。

1.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主动对接周边长三角地区,探索建立残疾人帮扶工作机制,借助更多更好的外部资源参与残疾人帮扶。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关心关爱残疾人。

2.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 改善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4. 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落实当地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以及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的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落实失业残疾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开展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5.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残疾人补贴类社会福利政策标准。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对象范围。按照保基本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便利化辅助器具服务,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拓展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做好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合理衔接,保证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常态化开展城乡残疾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

7. 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保护。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更好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有效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按照保基本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便利化辅助器具服务。

4. 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5. 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及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

2. 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托养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机构中,通过设置社工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社工服务。

5.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1.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2. 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者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补贴。

2. 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 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综合性补贴。

5.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 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将残疾人纳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组织残疾人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

4. 改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的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定期组织召开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对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宣传,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应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有效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地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 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5.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7. 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品质。

1.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更好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取消或放宽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细化服务内容,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强社区康复,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3.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加大基本型辅助器具保障力度,提高辅助器具科学适配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探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实物发放与补贴租赁相结合的适配模式,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技术专业化培训,提高基层服务人员技术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支持康复辅具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优势,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协同创新能力,持续改善市场环境,促进产业由点向面发展。

4. 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实施《宣城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继续推广实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经验做法,实现残疾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体系全覆盖,构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疾病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的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跌倒等意外伤害,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开展渐冻人等罕见病致残康复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3.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服务。

4. 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 康复辅具产业培育。探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实物发放与补贴租赁相结合的适配模式,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支持康复辅具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优势,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协同创新能力,持续改善市场环境,促进产业由点向面发展。

6.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和辅助器具适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训内容。

5.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实施宣城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能力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好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求学圆梦。对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6.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接受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 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提高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探索在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

6.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活动。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7.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安徽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读书达人演讲比赛”“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更好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组织参加安徽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和参与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和体育交流活动,健全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特色体育项目,不断提高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推动市残运会与市运会同地同期举办,积极参加省残运会和省特奥会及以上重大赛事,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残疾人体育比赛并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按照同级赛事同等奖励执行。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等,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

2. 盲人文化服务项目。做好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影视剧等服务工作。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 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扶持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 网络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建设,依托网络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7.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积极参加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

8. 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参与助残慈善活动。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牵着蜗牛去散步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积极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业。

9.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标准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落实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健全一地六县残疾人证异地办理互认互领机制。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让残疾人发展环境更加友好。

1. 加快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地方立法应充分论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意见。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各地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优惠扶助规定。

2.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

3.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完善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应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着力提升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施认证工作。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 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1.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

2.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 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 无障碍公共厕所。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改造。推进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网站和APP应用程序无障碍改造。

6.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等自助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将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 无障碍服务。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5. 营造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有效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更多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予以褒扬激励。

6.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实现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建好用好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运营,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皖事通办平台,落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和数据分析应用。

专栏9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 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 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鼓励20—30万人口的县(市、区)设置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面向孤独症儿童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3. 互联网康复服务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 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资源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评审系统、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保障有效运行。

5. 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建立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残疾人服务需求数据库和残疾人服务资源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6. 科技助残项目。鼓励科创企业开发智能化助残产品,开展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等。

7. 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落实好《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与浙江省湖州市残联结对合作基础上,拓展与沪苏浙其他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协同合作,围绕健全残疾人就业均等化服务机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技术交流机制、残疾人体育活动融合机制、残疾人文化艺术互动机制、残疾人模范典型联合推介机制、残疾人事业数字化协作机制等开展系列合作。

8. 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区)应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服务全覆盖,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文体娱乐等服务,并积极探索医养康养结合模式,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长效运行保障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9. 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化残联系统改革成果,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好代表、服务、维权、监督功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充实残疾人工作力量。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牢牢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界支持的多元化的投入格局。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强化残疾人事业资金分配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好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

(三)强化人才培养。积极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对专门从事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就业服务、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服务和体育训练指导等残疾人工作者,按政策给予特殊津贴。运用科技创新助力残疾人事业,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开展康复、残疾预防等基础研究,支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智能手语翻译、信息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举措,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绩效考评。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由市政府残工委组织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各县(市、区)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市政府残工委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