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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76G/202307-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审计局 宣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76G/202307-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审计局 宣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宣城市审计局 宣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08:59 来源:宣城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科室(中心、单位),各县(市、区)审计局、财政局:

  为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推动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信息共享、工作互进、成果共用、同向发力,根据省审计厅、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宣城市审计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23614日  

 

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

协同贯通的意见

 

为促进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推动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力量再融合、监督效果再提升,根据省审计厅、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监督工作协同机制

1.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在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事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印发后,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在制定安排财会监督工作计划、监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重点等工作时,与市审计局沟通,将所涉及对象、领域近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参考。财会监督、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及重点等印发后,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市审计局。

3.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或自身工作实际需要,经沟通协商,可对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重点事项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4.审计局、市财政局对联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根据整改结果适时组织“回头看”。

5.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级预算单位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提高预算部门单位管理水平。

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6.市审计局财政审计一科、市财政局会计科(法规监督科)为具体联系科室,负责两个部门日常沟通、信息反馈等具体事项。

7.市财政局应将财会监督、绩效评价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审计局,作为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参考。

8.市财政局应按照定期报送机制要求,每年定期采集并向市审计局提供预算编制与执行等电子数据资料。

9.在配合审计工作过程中,市财政局应依法提供审计监督所需财政收支数据、财政政策文件及预算管理、政府债务、财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资料等。

10.市审计局对梳理审计项目发现的涉及财政资金资产资源、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推进及管理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通报或移交市财政局。

11.市审计局对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应及时抄送市财政局。

三、完善成果转化综合利用机制

12.市审计局要及时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抄送市财政局。根据需要,联合市财政局开展整改专项督查,推动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全面整改。

13.市财政局对审计反映的本部门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压实整改责任,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对账销号;对本级预算管理中的问题,要主动发挥预算主管部门作用,协同督促相关预算单位完成整改,对需要财政部门配合支持解决的事项,予以积极协助。

14.市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将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审计意见建议及整改情况,作为确定监督重点、制定财政政策、完善制度措施、安排预算资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并将审计成果利用情况及时反馈市审计局。

15.市审计局应将审计中发现的财政部门处理处罚权限内的事项及时移交市财政局处理;对市财政局共享的财会监督、绩效评价等方面成果,深入研究分析,充分运用到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中。

四、健全工作保障和人员协作机制

16.建立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人员由市审计局分管局领导及财政审计一科、财政审计二科等负责人、市财政局分管局领导及会计科(法规监督科)等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双方协商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研究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协同贯通工作机制落细落实。联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通报的信息妥善保管,不得向外泄露。

17.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建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和预算绩效管理协调联动工作。

18.市审计局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预算执行、财政收支、专项资金、重大政策落实等审计时,可根据需要,在会商协调基础上,抽调财政部门人员参与审计;市财政局在与审计机关沟通后,可抽调审计机关人员参加特定事项专项督查等工作。

19.积极运用市直审计人才库资源,充实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在开展监督协同中培养、提升干部能力。

20.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要及时总结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争取各方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