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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304-0007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部分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农办[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304-0007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部分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农办[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关于印发《宣城市部分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16:41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有关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水产产业全链条升级,防范与化解水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我市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财农〔2022〕42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宣城市部分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宣城市部分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3年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水产产业全链条升级,防范与化解水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效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市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锚定乡村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供给,推动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实施我市水产品产业发展强农计划,创新开展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模式,充分调动水产养殖主体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保险机构可持续经办的多赢格局。

二、保险险种、试点品种、投保主体及投保面积、参保条件

(一)保险险种。目标价格保险。

(二)试点品种。小龙虾、幼蟹。

(三)投保主体及投保面积。

1.幼蟹投保主体及投保面积。本方案试点的幼蟹目标价格保险范围仅限于宣州区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投保总面积不超过9000亩。由投保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宣州区审定。

2.小龙虾投保主体及投保面积。本方案试点的小龙虾目标价格保险范围仅限于宣州区和郎溪县。宣州区投保面积不超过6000亩,郎溪县投保面积不超过3000亩。投保主体须为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其中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投保。由投保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审核,试点县区审定。

(四)参保条件。

1.幼蟹参保条件。符合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养殖塘生态环境良好、保水性能好、布局规范、远离污染源,在江河、湖泊防洪主大堤以内,无引发灾害事故的明显隐患;养殖的幼蟹品种、养殖密度、投料量及养殖塘的水质、水深符合当地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养殖技术规范;养殖塘所必备的排灌设施、防逃逸设施齐全;具有能够证明从事养殖幼蟹投保保险相关材料。

2.小龙虾参保条件。符合稻虾综合种养绿色健康模式、养殖塘生态环境良好、保水性能好、布局规范、远离污染源,在江河、湖泊防洪主大堤以内,无引发灾害事故的明显隐患;养殖的小龙虾品种、养殖密度、投料量及养殖塘的水质、水深符合当地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养殖技术规范;养殖塘所必备的排灌设施、防逃逸设施齐全;具有能够证明从事养殖小龙虾投保保险相关材料。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价格。以我市小龙虾、幼蟹产业亩均苗种、饲料成本投入为参考,确定每只20至30克(4至6钱)规格的小龙虾保单约定目标价格为16元/斤,每只6.25克至10克(每斤50至80只规格的幼蟹保单约定目标价格为21元/斤。以上约定的目标价格仅限于2023年投保合同期限,以后年度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平均价格。

1.小龙虾平均价格=约定的采价期间每日价格之和/约定的采价期间总天数。小龙虾约定的采价期间为保险期间。

2.幼蟹平均价格=幼蟹约定采价期间每日价格之和/幼蟹约定采价期间总天数。幼蟹约定采价期间为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前一个半月和正月初一后一个月(含农历正月初一当天价格)。

(三)保险责任。在价格采集期间计算平均价格,当平均价格低于保单约定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方案的约定给予赔偿。

(四)保险期间。

1.小龙虾目标价格保险期间:原则为投保当年5月1日至6月20日。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2.幼蟹目标价格保险期间:投保当年5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经办保险机构。

经办保险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家主承保机构和2家共保机构,主承保机构负责牵头实施本方案试点品种目标价格保险等有关工作,具体共保事宜由主承保机构确定。

)保险金额和保费费率

 保险  品种

规格

保险金额

保费

约定亩产

基本费率

(元/亩)

(元/亩)

(斤/亩)

小龙虾

20克至30克

(4钱至6钱)

3200.00

176.00

200

5.5%

幼  蟹

6.25克至10克

50至80只每斤)

6300.00

315.00

300

5%

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覆盖面,在试点成效和风险可控基础上,小龙虾、幼蟹保费费率在原有基础上上下浮动范围±10%。

每亩保费=每亩保险金额×基本费率(或浮动后的费率)

每亩保险金额=每亩约定目标价格×约定亩产

)理赔方法。由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价格采集工作小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选择试点范围内投保主体小龙虾(幼蟹)经销商、出售小龙虾(幼蟹)的农户进行价格采集,每周发布作为平均价格计算的依据。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价格损失率×投保亩数

价格损失率=[保单约定目标价格-平均价格]/保单约定目标价格×100%

)试点范围。宣州区、郎溪县。根据试点效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补贴比例。小龙虾目标价格保险保费176元/亩,幼蟹目标价格保险保费315元/亩。其中,市级财政每亩保费补贴比例10%,县(区)财政每亩保费补贴比例50%,农户每亩自缴保费比例40%。中央及省级财政以奖代补直接到试点县(区)财政。

五、拓展“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

为有效降低水产养殖等主体融资成本,畅通金融活水全面支持我市水产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保险增信有效降低银行、担保机构信贷风险基础上,试点范围内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进信贷服务,创新无还本续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服务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在年化利率、信贷手续、便捷创新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为我市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水产名片、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全面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水产目标价格保险是实现我市特色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补链、延链、强链”的重要创新举措,要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经办保险机构要协同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县政府要保障试点品种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省有关部门积极申请将我市水产目标价格保险纳入省级支持的创新试点地区和试点项目,争取省级财政支持。保险机构承保结束后应及时向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承保情况。发生保险赔付时,保险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赔付。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小龙虾、幼蟹目标价格保险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政策和试点成效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经办保险机构要将政策宣传到乡镇、养殖经营主体。各乡镇要正确引导,积极组织养殖经营主体投保,不断增强风险意识,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加强经验总结。实施水产目标价格保险是我市聚焦特色农业产业重点区域,实现水产产业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的重要举措,是助力水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对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农业强市战略具有重要探索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总结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保险保障功能和提升多种金融工具支持力度,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