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民政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03-001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民养〔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03-04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03-001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民养〔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03-04
关于印发《宣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0:05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

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宣民养202210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老年人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试点,制定本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4日                   


宣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试点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为重点,逐步实现全覆盖,保障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助餐服务。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和引进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助餐企业,深入推进助餐服务与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文体娱乐等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叠加融合、协同发展,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2022年,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试点”的工作要求,宣州区应实现城区9个街道办事处全覆盖,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12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其他县市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新增城市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1500个”的任务认真测算,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城关镇、建制镇)建设12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二是支持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人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三是注重质量提升。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老年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现有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驻地单位食堂、养老机构等国有、集体服务资源,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按照“中央厨房+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配送入户”,或者集体送餐的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和布局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应设置助餐配餐功能区,进行适老化改造,满足卫生检疫条件,配备消防设备和监控设备。

(二)放开市场,社会运营。各县市区要通过招商引资、公开招标、市场准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年人助餐点,鼓励有利于老年人就餐服务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股份制等经营模式。支持各县市区引进大型餐饮公司,采取统一制作、统一配餐、统一管理的模式,建立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的老年人助餐机构。支持连锁餐饮企业社区门店设置老年人助餐专区域参与老人餐配送,支持社区养老机构或驻区单位食堂等将内部优质餐饮服务向周边社区延伸。

(三)统一标识,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建设和运营的老年人助餐机构,均需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老年人助餐点标识,接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应悬挂规范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中央厨房和社区食堂(助餐点)应取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电话“六公示”。定期召开助餐配餐企业、服务对象座谈会或开展问卷调查、访谈,主动接受部门监管、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

(四)强化制度,明确补贴。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针对老年人的助餐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以保障空巢、独居、孤寡、高龄、失独、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为重点,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构建全覆盖的助餐服务网络。要建立政府补贴、企业(社会组织)让利、街道社区支持、慈善爱心捐赠、老人合理负担的“大助餐”的体制机制,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助餐配餐服务格局。

(五)拓展服务,提升能力。各县市区要从老年人需求出发,因地制宜,结合助餐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季节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要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搭建邻里交流、志愿服务平台,将助餐配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将助餐配餐服务融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护理保健等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让老年人获得助餐服务的同时,解决好其他养老服务需求,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六)创新科技,智慧助餐。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产品,通过对老年人个人基本信息和用餐数据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研判,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智慧助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联合智慧养老企业开发移动智慧点餐平台,支持人脸识别登录,支持自主点餐、手动点餐、语音点餐和定点就餐、配送到户服务,支持自动播报餐品服务。积极开发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等慢性病健康餐饮数据库,为老年人提供健康餐饮智慧推送服务。

(七)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各县市区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督导,加强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评估,建立助餐配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

(八)加强宣传,积极推广。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加大宣传。公开发布老年人助餐的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助餐点)的位置和就餐信息。通过村居委、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网格员、为老服务机构等,借助居家服务、上门探访、志愿服务等契机宣传推广助餐配餐服务,深入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每个社区、每户、每个老年人,提高助餐配餐服务知晓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为民办实事加以研究和部署。要建立完善与发改、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各县市区要出台助餐人次补贴政策和运营补贴政策,保障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助餐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年龄、经济状况等条件设定不同层次的优惠幅度,对低收入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其助餐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予以保障。具体补贴对象、项目及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统筹解决。街道和社区要为餐饮运营机构无偿提供助餐场所。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各地探索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企业参与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和服务的新模式。积极培育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餐饮企业和机构。

(三)开展示范引领。支持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社区老年人助餐点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为推动全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