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 年宣城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实施方案》《2024年宣城市“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宣城市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5日
2024年宣城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民生办〔2024〕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依据《宣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宣政办〔2022〕8号)、《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宣残〔2022〕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宗旨,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开展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767人次。对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等。
三、主要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新录用残疾人等开展。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面向已就业残疾人开展,包括在岗、转岗和晋级培训等。
(三)创业创新培训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
(四)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农村残疾人开展,培训内容以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为主。
(五)专项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主要包括辅助性就业培训、新行业新技能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特色培训。
(六)零就业、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无法参加培训的,经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可由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参加。
(七)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可由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单独举办,委托或与其他部门、机构等共同举办。
(二)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方,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
(三)根据培训项目需要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确定程序。培训经费原则上按每人次800元进行补贴,各地可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
(四)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依法登记,年审(检)合格;
2.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3. 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环境;
5. 消防和卫生条件达标;
6. 符合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培训机构目录;已列入的,应当及时撤回:
1. 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2. 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3. 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4. 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5. 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五)培训相关内容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完善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针对残疾人群体实际,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支持残疾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培育。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地域特点和残疾人需求,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到2024年6月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三)充分利用残疾人线上培训资源。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残疾人职业培训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四)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化、类别化、规范化,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资金使用、结业审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培训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立学员满意度和第三方参与的培训质量评价制度。残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要及时整理培训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形成培训档案备第三方绩效评估(合格证书复印件要备份留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残疾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抓紧抓实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残联于12月6日前向市残联报送职业培训项目落实情况总结。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残联应当根据残疾人培训需求等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残疾人培训资金投入,用好政府各类就业培训资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支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借助信息化工作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培训人员和培训质量进行规范管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平面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别扶持措施,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让更多的残疾人知晓。大力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典型事迹、残疾人通过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发家致富的成功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的认识与接纳,引导更多残疾人树立“技能立业”理念,走出家门,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全年在省级以上(含省残联门户网站)平台信息宣传不少于2篇。
2024年宣城市“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残疾人普遍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残疾人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更好地满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根据《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民生办〔2024〕1号)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365人。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性,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是指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和服务保障能力及需求迫切程度,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覆盖范围。
(二)服务内容。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三)服务形式。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寄宿制、日间照料、居家3种服务形式都要涵盖。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家属、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补助标准。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各地可以整合多种资金渠道,按照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布局、服务能力、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际补助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服务补贴制度、出台服务规范标准。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已纳入市47项民生实事,各地要高度重视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进行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争取财政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率,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
(二)强化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在摸清本辖区底数及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托养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对寄宿、日间照料、居家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精准服务,确保托养服务形式不缺项、漏项。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应及时制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或实施办法,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严格执行本地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项目之间的统筹力度,优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尤其是中央直达资金,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四)规范服务标准。各地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上下功夫,在国家标准的总体引领下,探索推动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及时总结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研究制定各种服务形式的服务内容、标准、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为服务工作提供更加细致的参考,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应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推进项目的实施。市残联将不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托养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或入户访视,努力提升被托养对象及其家人的满意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实施成果深入人心。全年在省级以上(含省残联门户网站)平台信息宣传不少于2篇。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15日前)。市残联发文确定各地“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全市动员、统一部署。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12月10日前)。各地按照2024年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完成数据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
(三)绩效自评阶段(2024年12月15日前)。各地要根据财务收支账簿凭证、项目档案等材料,全面认真地开展绩效自评,并与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核实比对,项目完成数据务必与托养服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确保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项目收尾阶段(2024年12月20日前)。各地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填报《“阳光家园计划”绩效目标自评表》,盖章后报市残联就业中心。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文件、报表、花名册、总结、图片、声像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2024年宣城市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
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民生办〔2024〕1号)精神,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21〕47号)《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皖残联〔2022〕23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2024年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04人次。
资助标准: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46人次。
资助标准: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三)目标任务分解。《2024年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民生实事县市区目标任务》,是指用省级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最低控制数,各地要统筹安排好2024年省级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完成资助任务。对于扩面的任务数,鼓励各地优先使用省级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可适当配套。
二、工作举措及时间安排
(一)各县(市、区)残联要按《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
(二)各县(市、区)残联于10月15日前将会同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的《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残疾大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残联备案(纸质版两份)。
(三)上述相关材料复审通过后两周内,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残疾学生本人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县(市、区)残联对相关材料妥为保管,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事关残疾学生所盼,有利于提高残疾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劳动能力,促进社会参与,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各县(市、区)残联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残联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责任,勇于担责,主动作为,会同相关部门紧盯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大对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全年在省级以上(含省残联门户网站)平台信息宣传不少于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