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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责任
单位
服务
对象
申报
材料
申报
流程
服务
承诺

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服务对象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它说明
退(抵)税申请表 必要 1 市税务局 示例样表 查看

其他说明

申报流程

流程图

1、向发改委或经信局申请纳入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名单。
2、有增量留抵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服务承诺

货物和劳务税科0563-2829550。收到提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