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标题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
---|
1 | 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 | 2024-02-21 | |
---|---|---|---|
2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 2023-11-15 | |
3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 2023-08-04 | |
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 国办发〔2023〕11号 | 2023-05-16 |
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 2023-02-16 | |
6 |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 2022-11-29 |
序号 | 文件标题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
---|
1 | 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 (2024版)的通知 | 2024-03-19 | |
---|---|---|---|
2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 2024-02-21 | |
3 |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2023-11-30 | |
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3-11-15 | |
5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3-08-04 | |
6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 皖政办秘〔2023〕11号 | 2023-05-16 |
政策分类 | 政策内容 | 文号 | 责任部门 | 企业规模 | 企业类型 | 行业分类 | 到期时间 |
---|---|---|---|---|---|---|---|
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
加强企业用地需求保障。每周六召开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会商会。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受理、高效办理。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支持工业用地转让、出租、抵押。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工业项目按幢(层、间)分割登记和转让。 |
宣发〔2023〕2号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私营企业; |
制造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无 |
公共服务支撑政策 |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执行降低部分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的政策,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其中: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年税额标准为整备质量每吨16元;挂车年税额标准为整备质量每吨8元;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年税额标准为整备质量每吨16元;摩托车年税额标准为每辆36元;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年税额标准为每辆60元。 " |
皖财税法〔2021〕1089号 |
市税务局等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企业; |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公共服务支撑政策 |
" 一、建筑物跨宗地涉及宗地为同一权利人的,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均一致,但宗地出让终止日期不一致的,按照下列方式分类处理:1.权利人申请合并宗地并按照终止日期靠前进行登记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办理宗地合并的变更登记,合并后的宗地终止日期按照合并前终止日期靠前的宗地确定。2.建筑物跨宗地占用主要宗地终止日期靠前,权利人申请按建筑物占地范围调整宗地边界,并按终止日期靠前进行登记的,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宗地边界后,再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3.建筑物跨宗地占用主要宗地终止日期靠后,权利人申请调整宗地边界或合并宗地的,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补缴土地价款,再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补缴的土地价款单价标准为: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基准地价设定年期(50年)×增加的出让年限。 二、建筑物跨宗地涉及宗地为不同权利人的,相关权利人应先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转让手续,转移登记至同一权利人名下,再按第二条意见办理。 " |
宣自然资规函〔2021〕370号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
制造业; |
无 |
公共服务支撑政策 |
"“绿名单”范围主要包括有外派劳务任务的我省“走出去”、“一带一路”企业,和在我省用工的外省、市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服务企业的海外复工复产,便利有出境需求的员工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上门走访、网上查询、向主管部门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将有外派人员资质、有涉外项目、有派员出境需求的企业纳入“绿名单”。由“绿名单”企业统一提供相关材料和外派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证明近期确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此项目需派员出境,并对真实性提供承诺担保。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出境证件时,对名单上的人员减免审查,优化受理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现出入境证件审查管理和便民利企双赢。 " |
皖公出入境〔2021〕264号 |
全省公安机关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企业; |
制造业; |
无 |
公共服务支撑政策 |
坚持人民至上,合肥海关所属宣城海关迅速践行十九届六中全会的伟大号召,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实际行动上来。针对彩色双面打印机的采购问题仍是目前宣城很多小微企业自助打印的“绊脚石”,为打通证书电子化办理的“最后一公里”,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积极联动宣城市商务局聚焦企业所想所盼,将海关原产地证自助打印功能内嵌到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自助工作平台中,为外贸企业提供就近自助打印海关原产地证的便利。 |
宣商〔2021〕174号 |
市商务局、宣城海关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企业; |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09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