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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0 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8881次 信息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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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支持农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积极作用,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 2020 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
  2020 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家禽、蔬菜、水产(幼蟹)等农业主导产业,采取调查摸底测算分配资金方式,整体切块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安排(见附件 1)和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不得调剂使用单项之间资金,也不得整合、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结余资金将在下达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第二批)中结算扣除。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所属相关单位(科室)要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工作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申报和评审、审核分配、资金拨付及监管措施等。
  (三)规范审核程序。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执行专项资金集体研究要求,按要求公开实施方案,按程序公示补助对象、补助内容、补助资金等。
  (四)及时拨付兑现。2 月 24 日前市级专项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原则上 2 月底前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将资金兑现到申报主体,并将资金拨付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监督检查。3 月份,将对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资金审核、拨付、使用等开展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发挥政策合力。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导产业,积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促进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联系人:吴昊,电话:3036112;邮箱:xzx3036@163.com。
  附件:1.2020 年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2.2020 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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